《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后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
根据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现将我委对《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实施意见)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构建和谐计生,推动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省、市有关的规定,结合我县计生工作实际情况,对原《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意见征求。
2023年 11月17日,县卫生健康委党委会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2023年11月30日,怀远县卫生健康委通过OA系统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部分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并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2023年11月24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怀远县人民政府官网挂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2024年1月19日,怀远县卫生健康委根据1月18日利益导向政策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要求,再次通过OA系统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收到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7家单位的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2日,怀远县司法局对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送审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实施意见(送审稿)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
(四)会议审核。2024年3月 实施意见怀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1日,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送通知遵照执行。
二、实施效果
(一)全面落实奖励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计划生育各类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做到应进皆进、应退尽退。规范做好数据汇总、资金测算、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2024年奖励扶助确认3530人,发放资金350.52万元;特扶对象确认255人,发放资金272.022万元;提前奖励扶助对象1701人,发放资金171.312万元;发放2024年度60周岁以上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103人,发放金额12.1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县级提标资金发放255人,发放资金45.2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群财政代缴30620人,发放资金839.48万元;兑现2024年怀远县计划生育法定奖励472人,发放资金94.6万元;发放2023年第四季度独生子女保健费4099人,发放金额28.03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独生子女保健费3948人,发放金额26.83875万元;发放2024年二季度独生子女保健费3810人,发放金额26.16225万元;发放2024年三季度独生子女保健费3696人,发放金额35.21375万元。
(二)计生家庭获得感得到提升。通过计划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和政策的兑现,促进了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状态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提升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了社会稳定发展,保障了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提高了家庭发展能力。
(三)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构建和谐计生,推动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建议
(一)随着社会发展,育儿补贴等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落实落地,但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也要得到保障,建议文件继续保留,并依据省市计生政策的变动保持持续更新。
(二)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学习与宣传,发挥社会、媒体及群众力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