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前期准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金〔2025〕1143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和改进我县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与使用,解决创业者及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优化我县创业就业环境,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对原《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怀银发〔2017〕12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文稿起草。2025年11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及《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金〔2025〕1143号)等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际,起草了《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草案),明确了贷款对象、额度、流程、担保贴息、部门职责等核心内容,确保草案贴合政策要求、符合县域实际,为后续征求意见和完善优化奠定基础。
(三)征求意见
向县人社局、怀远金融监管支局、县科技担保公司、邮储银行、徽商银行、怀远农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马鞍山农商行等13家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部分单位反馈无意见,部分单位提出不同意见,经论证后合理采纳相关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2025年12月12日怀远县司法局对怀远县财政局送审的《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送审稿)》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
(五)会议审核。2025年12月19日,《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秘〔2025〕85号)经2025年第18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2月31日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原有《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怀银发〔2017〕12号)同时废止。
中国政府网
皖公网安备340321021000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