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联塑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不锈钢新型原材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规定,拟对《安徽联塑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不锈钢新型原材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前公示,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不锈钢新型原材料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4号亩均提质增效产业园4号厂房
建设单位:安徽联塑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安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1、安徽联塑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不锈钢新型原材料一期项目,项目选址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4号亩均提质增效产业园4号厂房,租赁标准化厂房约11000平方米,建设16组不锈钢粉末制金自动化生产线,形成年产3万吨不锈钢制粉产能,其中6000吨不锈钢粉对外销售,24000吨自用制备不锈钢粒料。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备案立项,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熔炼粉尘上部设置活动式柔性密闭罩收集,经旋风除尘+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TA001)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干燥转运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筛分进料粉尘经整体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TA002)后汇入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混料进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混料挤出废气经排气孔管道收集由空冷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汇入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有组织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有组织铬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铬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_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金属沉淀物、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包装桶、废活性炭、电炉渣、废滤袋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所有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能够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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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0321021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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