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灾害处置措施
发布日期:2020-11-20 12:30信息来源:怀远县应急局 浏览量:
由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3)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地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需要,县民政局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4)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根据情况,申请上级支持。
(6)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县卫计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7)县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