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011-0024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发布日期: 2025-04-14 15:42
发布机构: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14
来源单位: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法律依据
文  号: 词: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25-04-14 15:42信息来源: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1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