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008-00214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知
内容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8-12 18:28
发布机构: 怀远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民政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怀远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20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怀民〔2020〕182号 词: 养老服务

关于印发《怀远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20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2 18:28信息来源: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民〔2020125号)要求,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了《怀远县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远县民政局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怀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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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怀远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养老机构质量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2017年以来连续实施全市养老院(含: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下同)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2020年是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根据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民〔2020〕125号)要求,确保我县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启动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大幅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主要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通知》(蚌疫情防控办〔2020〕54号)和《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要求,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四个一百”:返院返岗人员承诺书签订率100%、健康管理档案建立率100%、返院返岗人员核酸检测率100%、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率100%。6月底前,对养老机构逐一验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保证在院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的基础上,要全面恢复正常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业纾难解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蚌民〔2020〕20号)明确的八项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抗击疫情纾难解困措施。实施时间:2020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民政、卫健委

(二)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要求,及时摸清本辖区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情况,依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9〕132号)等法规政策,积极协调提出落实法人登记的解决办法。对于能够独立登记的,依法向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提出法人登记申请,可暂不考虑工作人员身份,机构先行取得法人资格,实现应登尽登;对于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推广县域“1+N”联合体做法,作为分院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实施管理。2020年9月前,力争全市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9月;实施部门:民政

(三)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有关专业机构,积极申报养老服务行业省、市地方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辖区养老机构负责人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含前期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对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民政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民政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预验收,县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达标情况进行抽查。2020年底前,要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专项行动期间,要开展2019年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回头看”,确保养老机构法人登记率100%、消防审验率100%、食品经营许可率100%,县民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填报《蚌埠市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表》(见附件1),列出基本符合标准的养老机构名单实施时间:2020年5月-12月;实施部门:民政、住建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启动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积极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组织辖区部分养老机构开展先行先试,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开展评定工作试点和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到2020年底前,在全县养老机构中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和制度,充分发挥试点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县养老机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民政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来所形成的良好工作机制,成立怀远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民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将综合监管落实到位,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高监管实效。每月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督查。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聘请一批“两代表一委员”和热心市民担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督员”,参与社会评价,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备案流程,落实养老服务基层政务公开制度。在7月中旬之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民政信息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和基本情况,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和基本情况,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民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六)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皖民养老字〔2020〕40号)文件精神,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合理制定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确定本地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分年度分阶段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县级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目前已建成的县特困人员养护中心等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王圩养护院尽快投入运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及时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基本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民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七)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要统筹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等四部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要求,2020年7月中旬,民政部门要全面摸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达标责任清单,填报《怀远县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责任清单》(见附件2),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改造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要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要督促进行有效整改,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

(八)着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联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政策,按照“满足需求、适应发展”的原则,逐步完善分级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为老服务志愿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专项行动期间,县民政局要举办1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民政部门

(九)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2019年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巩固提升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重大消防风险“百日会战”成果,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按照《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部门等九个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皖防20202文件要求,特别是《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见附件3),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再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4),于8月底前报县民政局备查,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治到位。民政部门要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要将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同部署、同推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防止已整治的安全隐患反弹。确因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导致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解决,应提请县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确保在2020年11月底前,妥善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时间:2020年6月-11月;实施部门:民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十)做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县民政部门要及时指导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对已撤并和暂停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运营状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及时指导养老机构定期维护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县民政部门建立每月定期通报机制,对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并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民政部门)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落实,并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推进长效监管。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全面总结。县民政部门要牵头其他部门,同步开展回头看”活动2017年以来专项行动中115项指标,尤其是28项重大风险隐患指标进行全面梳理。

附件:

1.怀远县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表

2.怀远县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责任清单

3.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

4.怀远县养老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