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1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蚌民〔2020〕135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秘〔202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是民生大事,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由于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求不断加大,但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低、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平均年龄高,面临着专业“缺位”和人才“断层”等问题,制约了养老服务业发展。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以推进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努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打造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一)大力培养养老护理人才队伍。采取吸引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机构养老护理员、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员、居家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人才素质,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监测、基础护理、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养老服务。鼓励在行业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护理技能竞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支持养老护理知识进家庭、进社区活动,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人员开展照护知识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大力培养养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合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资源,增设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加快培养社会福利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营养与健康、康复技术等养老专业人才。鼓励各类养老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吸引医师、护师、社会工作师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三)大力培养养老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对养老机构院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负责人、养老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的养老服务理论和实操培训,培养熟知养老行业法律法规、熟悉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了解养老服务运营业务流程、懂得养老服务质量控制的管理人才。定期开展养老服务、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会、研讨会,打造一支高素质、懂养老、善运营的养老管理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三、推进养老服务人才职业体系建设
(四)扩大来源渠道。在稳定现有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基础上,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对符合养老护理岗位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条件的人员,按《关于印发<蚌埠市养老护理岗位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民〔2018〕201号)给予补贴。支持有实力的养老机构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县人才引进政策,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五)建立职业发展体系。打通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晋级渠道,加强岗位管理,科学设置养老护理、专业技术、管理等岗位,细化岗位责任,通过开展多岗位锻炼,培养高级复合型养老服务人才。支持行业协会、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六)建立登记制度。民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建立登记管理,全面真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今后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培育职业道德。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将德和孝作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德行追求。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及中等职业学校中,应将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及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养老机构选聘录用人员时,优先聘用尊老爱老敬老、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人员。规范养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重点从仪表着装、体态语言、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予以规范,努力打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守护天使”的社会形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四、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综合素质能力
(八)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通过扩大招生渠道和奖助学金、教育救助、社会捐助等支持,吸引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逐步扩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九)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养老护理知识进家庭、进社区等工作。利用网络学习、远程教育等方式,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自学成才,逐渐成为专业型或复合型人才。积极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地区开展教育合作,通过互派师生、交流研讨、定点援助等形式,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十)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引导和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家政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护理、营养与保健、康复技术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职业学校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与康复、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等适合养老服务的课程。(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十一)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具备师资力量的养老服务机构、有养老服务专业的职业学校,建立专业规范的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承担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人员技能培训,以及志愿服务人员短期培训。依托医学类院校培养养老服务的专科护士,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护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十二)推进规范化培训。坚持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强化实践能力为重点,依照国家职业标准,规范培养行为,确保培训质量。依托职业学校、培训基地或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送训上门等形式,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五、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
(十三)依法保障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养老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带薪休假、轮休制度,依法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优化工作环境,每年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免费体检。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降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强度,营造养老服务行业良好从业环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十四)提高薪酬待遇水平。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护理人员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由民办机构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协议确定。鼓励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企业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五)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城乡居民,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意愿的,免费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六)完善评价扶持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等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对养老服务优秀人才给予奖励。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登记注册、职业技能、参加培训、规范用工、信息公开等规范管理情况与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挂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教体、人社、卫健等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职业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指导监督,依法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卫健部门要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及其内设医务室就业,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与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同等待遇。
(十八)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培育宣传养老服务行业典型,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组织开展优秀护理人员评选活动,树立行业典型,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社会地位,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养老服务行业,理解支持养老服务工作,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一步弘扬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怀远县民政局 怀远县教育和体育局
怀远县财政局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