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004-0022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其他,决定
内容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日期: 2020-04-17 14:48
发布机构: 怀远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水利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审查城西水厂给水建设工程洪评批复
文  号: 词: 洪评批复

关于审查城西水厂给水建设工程洪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4-17 14:48信息来源:怀远县水利局 浏览量:

怀远县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城西水厂给水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城西水厂给水建设工程施工方案。

二、该项目位于我县芡河左岸,荆山镇西刘咀子附近,土建工程规模按远期8.0m3/d,一次建成,设备工程按照本次工程4.0m3/d安装。

三、下一步需向我局提供详细的施工图及施工计划安排。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实施,不得变动。工程施工应在汛前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汛前完成,需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并报送至县水利局。施工结束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湖泊内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以外,保证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的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我局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接受我局监督,你部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管理。工程竣工前,报请县水利局对涉河部分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验收资料及时报送县水利局备案。

 

 

                        怀远县水利局

                          20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