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程序解读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
一、征收前准备工作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对拟征收项目进行论证。是否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的“四个规划(如已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依法批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需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属性是否清晰,征收范围的界定,规划方案是否明确,参会单位应有应明确出具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形成论证会议纪要
(二)征收部门根据划定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查摸底、起草征收方案(草案),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政府发布公告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如公众对征收方案(草案)多数人认为不合理,可以开听证会。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方案和规划部门确定的区域及时公布。
(三)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四)汇总征收申请材料1.征收意见书;2.范围红线图,3。征收补偿方案,4。征收补偿费用来源及专户存储情况,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6.其他相关资料。以上材料齐备后,申请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作出征收决定,通过后政府下发《征收决定公告》并公示。
二、征收过程中工作
(一)被征收人投票选择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二)签订征收安置协议、房屋腾空交付拆除,合同履行,兑现奖励;超过方案规定的期限可以签订协议,但不予奖励
(三)期满不能签订协议的,征收实施部门向征收部门提供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的资料,由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
(四)送达后三个月后未起诉的,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征收完成后工作
(一)对征收安置过程中的档案(文字和影像资料)进行归档,保证征收档案的完整,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接受有关部门对征收过程中补偿安置、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