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106-0003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日期: 2021-06-01 14:22
发布机构: 怀远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政策文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文  号: 词: 就业创业

【政策文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1-06-01 14:22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47234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经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80


3.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办机构:县人社局   就业股   8858068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经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61


5.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经办机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58020


6.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

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省内各高校,可依据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人数,按每人60元标准享受招聘会补贴。

经办机构:县人社局   就业股   8858068


7.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策

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

经办机构:县人社局   就业股   8858068

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