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发布日期:2024-06-14 16:41信息来源: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一、受理部门:怀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在皖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具体为:1.在皖居住半年以上;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3.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
三、办理流程: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申请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它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五、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