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109-0013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6-24 10:08
发布机构: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6-24
来源单位: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  号: 词: 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6-24 10:08信息来源: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远市容)城管罚决字〔2021〕第53

 

当事人:蚌埠百易荣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怀远县新城区XXXXXXX

法人代表:唐XX            

你单位在启程国际北门东侧装修老七水饺店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工人倾倒在怀远县禹风路新县医院斜对面路边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20210610案调

,你单位在启程国际北门东侧装修老七水饺店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工人倾倒在怀远县禹风路新县医院斜对面路边,2021年0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此处建筑垃圾,经询问调查,确定倾倒的建筑垃圾由你单位产生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当事人身份适格

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及说明,证明当事人在禹风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事实;

调查询问笔录蚌埠百易荣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

20210621日,本机关依法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远市容)城管罚先告字〔2021〕第53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怀远县禹风路新县医院斜对面路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你单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较轻,根据《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市容环境类序号24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罚款的处罚

罚款,你单位自收本处罚定书日起15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不缴罚款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按罚数额百分三加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怀远县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照有规定制执

 

怀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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