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101-00123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企业,其他
内容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日期: 2021-01-06 15:18
发布机构: 怀远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水利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怀远县国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批复
文  号: 词: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关于《怀远县国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1-06 15:18信息来源:怀远县水利局 浏览量:

 

怀远县国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127日申请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已收悉,经研究,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建设工程施工方案。

二、该项目位于怀远芡河大桥下游约1.3km,对应河道桩号4+450。在21#-24#段采用“耐---耐”的方式向北架设跨越芡河主河槽,跨越角度为87″,路径长为1.431km,档距分布为“234m-904m-293m”,跨越塔分别采用呼高78m22#23#型塔跨越河道,跨越芡河河槽档距为904m

三、下一步需向我局提供详细的施工图及施工计划安排。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实施,不得变动。工程施工应在汛前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汛前完成,需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并报送至县水利局。施工结束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湖泊内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以外,保证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的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我局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接受我局监督,你部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管理。工程竣工前,报请县水利局对涉河部分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验收资料及时报送县水利局备案。

 

 

怀远县水利局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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