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110-0007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0-25 09:35
发布机构: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10-25
来源单位: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性: 有效
名  称: 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周家伟同志解读《怀远县2021年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案》
文  号: 词: 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周家伟同志解读《怀远县2021年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案》

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周家伟同志解读《怀远县2021年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25 09:35信息来源: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2021年10月20日,怀远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周家伟同志在怀远县城市规划馆三楼以与群众代表现场沟通的方式对《怀远县2021年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案》进行解读,群众代表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效果。

问: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主要分为三类:

(一)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具有本县荆山镇(包括顺河办事处、乳泉办事处、永平办事处、西关办事处及靠山、梅郢、东庙、马湖、建强、菜园辖区)、榴城镇(包括新城、新怀、引凤、望淮、新河、新星、新桥及何巷、泰山)非农户籍,并常住5年(含5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在同一户籍且长期共同生活和居住;2、申请家庭在人均月收入2480元以下:其中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69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690元以上1035元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1035元以上2480元以下),人均月收入超过2480元不予保障;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以下,总面积不得超过54平方米(含无住房,自有住房出售或转让需5年以上)。(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工业园区以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荆山镇、榴城镇范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凭录(聘)用单位证明,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的不审核收入,直接按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本县城无住房);2、工业园区以外外来务工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连续缴纳两年社会保险金,且在本县城无住房;3、本县乡镇新录(聘)用的青年教师、青年医护人员(本县城无住房)。



问:在哪里申请呢?

答:有三个受理点:一、荆山镇受理点设在荆山镇的民政所,受理居住在荆山镇的申请户(包括顺河办事处、乳泉办事处、永平办事处、西关办事处及靠山、梅郢、东庙、马湖、建强、菜园辖区的申请户)。二、榴城镇受理点设在榴城镇的民政所,受理居住在榴城镇的申请户(包括新城、新怀、引凤、望淮、新河、新星、新桥及何巷、泰山的申请户)。三、申请实行租补分离(社会租金)的保障户,受理点设在住建局2楼住房保障中心。



问:有特殊情况吗?

答:有的,按照“最困难优先配租”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分登记顺序优先配租:1、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提交本人县级以上病历和医院证明);2、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且持有特级或一级、二级残疾证家庭;3、正在享受低保的无房家庭;4、军烈属、因公致残(含伤残军人、职业病人);5、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



问:有哪些情况不能参加公租房实物配租?

答:虽然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租房实物配租:1.智障、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法定赡养人和监护人的申请人以及子女在本地居住且有赡养能力的70周岁(含)以上单身老人;2.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经调查核实存在购、建房屋事实或所住房屋确实是本户或父母、子女的;3.领取差额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在征迁安置中安置面积大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4.申请人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问:具体的申请有哪些程序呢?

答:(一)广泛宣传各镇区、社区利用电视字幕、社区张贴、入户通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 进行广泛宣传。(二)申请及受理镇区审查组受理:荆山镇受理点在荆山镇一楼民政所,榴城镇受理点在榴城镇一楼民政所,提交申请材料并留置原件,材料不齐全的,要求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初步符合条件的,填写《简明登记表》和《怀远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实行首问负责制,签字备查。(三)民政局审核镇区审查组将申请户信息资料报送民政局,民政局进行各项信息核对,并将核对信息盖章反馈镇区民政所。(四)镇区调查审核镇区审查组对申请户的收入、房屋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收入、产权、住所等信息,初步认定收入类型。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进行第一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五)第一榜公示镇区审查组将经初审通过的申请户信息及初步认定的收入类型,在镇区进行第一榜公示,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连同申请材料报送住房保障中心再次审核。(六)保障办审核及第二榜公示保障中心对镇区审查组报送的材料进行逐户材料审查,并对审查通过的申请户进入第二榜公示,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进入下一程序。(七)申请资料录入、租赁补贴发放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安徽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录入扫描,并进入轮候库轮候配租,轮候期间从10月起按季发放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