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永平银乐迪歌舞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远)文综罚字〔2021〕F-000008号
当事人:怀远县永平银乐迪歌舞厅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21MA2PTXGR4Q
经营者:曹兵
住所:怀远县荆山镇禹王路泰古新天地A3-A4#楼三层HY-08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1年06月23日,蚌埠市蚌山区扫黄办根据蚌埠市扫黄办工作安排,对怀远县文化市场进行暗访检查,在对怀远县永平银乐迪歌舞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收到2021“扫黄打非”第一轮交叉检查蚌山查怀远问题点位台账后,依据蚌埠市扫黄办提供的检查信息和检查图片,于2021年07月09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2021年07月1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1年07月30日对当事人做第一次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违法行为。当事人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怀远)文综检字〔2021〕第C-000810号的《现场检查笔录》。2、文书编号为(怀远)文综调通字〔2021〕F-000008-1号的《调查询问通知书》。3、文书《调查询问笔录》一份。4、证据图片一份。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处罚理由和依据)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在知道歌舞娱乐场所禁止播放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情况下,提供违禁曲目供消费者点播,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当事人在发现违法行为后能够立即改正,根据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无违法所得。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涉及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序号2的相关处罚标准。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商银行蚌埠怀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者蚌埠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08月0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