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67/202107-0001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批复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日期: 2021-07-20 14:49
发布机构: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7-20
来源单位: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怀远县百姓粮油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糯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文  号: 怀环许〔2021〕40号 词: 关于怀远县百姓粮油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糯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关于怀远县百姓粮油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糯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7-20 14:49信息来源: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百姓粮油新建年加工10万吨糯米项目.pdf怀环许〔202140

 

关于怀远县百姓粮油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

吨糯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怀远县百姓粮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新建年加工10万吨糯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于20210406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备案号为怀发改许可〔202196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怀远县白莲坡镇找岗路16号,项目占地面积8000.04平方米,建筑面积4058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用。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卸粮、加工粉尘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生活垃圾、稻谷中的杂物、碎石等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稻壳、米糠、碎米、异色米、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054468637M

 

20210720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共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