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劝返攻坚工作的通知
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财[2021]4号)、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怀政办秘[2019]19号)要求,我县持续开展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劝返工作,辍学学生大幅减少,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超过了省教育厅要求的96%的目标,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县尚有少部分学生,虽经学校多次做工作,由于学生本人、父母(监护人)或是其他原因,仍未能回到学校就读,目前处于辍学状态。为了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要求,现就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劝返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辍学人数
全县各学区、各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结合学生就读情况进行比对,将在籍已入学目前处于辍学状态的学生数和现状排查清楚。各乡镇、村(社区)要通过户籍信息和学籍信息,结合村(社区)人口居住、就业、就读状态,将在我县以外地区入学目前处于辍学状态的学生数和现状排查清楚。
二、实施劝返攻坚行动
1、学校劝返。对于排查出处于辍学状态的学生,由学校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校领导,通过家访(父母或监护人在蚌埠市市域范围内居住的必须家访)、电话、短信或视频的方式进行劝返,劝返时要留有证据并做好记录。
2、村(社区)劝返。对于学校一个月内联系3次以上未能够劝返的学生,由村(社区)干部通过入户(父母或监护人在蚌埠市市域范围内居住的必须入户)、电话、短信或视频的方式进行劝返,劝返时要留有证据并做好记录。
3、乡镇劝返。对于村(社区)一个月内联系3次以上未能够劝返的学生,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妇联、学区(学校)、村(社区)等部门成立联合劝返组,通过入户的方式进行劝返,劝返时要留有证据并做好记录。
4、行政强制劝返。对于乡镇未能够劝返的学生,县教育体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共同出具“返校执行令”,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司法机构、学区管委会、村(社区)送达辍学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强制劝返。
三、确保取得实效
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控辍保学又是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按照要求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实现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2022年春节将至,各乡镇要利用我县外出人员集中返乡的机会,组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妇联、学区(学校)、村(社区)等部门,针对辍学学生及其父母和监护人,采取入户的方式,集中进行劝返。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