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105-00060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6-18 10:45
发布机构: 怀远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6-18
来源单位: 怀远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学、复学、学籍证明、休学延缓入学及毕(结)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的办理流程
文  号: 词: 义务教育

关于转学、复学、学籍证明、休学延缓入学及毕(结)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的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6-18 10:45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一、转学流程


二、学籍证明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可从学籍系统打印本校在读学生和已毕业学生学籍表。

2、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由区教育局管理,学校可以从学籍系统打印本校在读学生和已毕业学生学籍表。

三、毕(结)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遗失,学历证明由市教育局办理。

2、义务教育完成证书遗失,由学生毕业学校出具学毕业证明,区教育局加盖学籍专用章。

四、适龄儿童延缓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

学生因伤病或其他原因确需休学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学校审核同意后从学籍系统申报休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休学期限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需续办休学手续。

六、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身体康复后,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接收学生编入适当班级就学,并在学籍系统提交复学申请,教育局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