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2年第一批公租房实物配租选房公告
为切实做好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怀远县2022年第一批实物配租方案,制定本规则。
一:摇号时间:2022年2月18日上午9:00
二、摇号地点:怀远县城市规划展示馆3楼会议室
三、参加摇号人员:正在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低保、低收入类型家庭和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租赁补贴保障家庭。
四、摇号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户,采取1:1比例以抓阄的方式进行配租。
为确保配租公平、公正、公开,县住房保障中心邀请县公证处对配租全过程进行公证,同时还邀请新闻媒体、纪检部门进行监督。配租结果当场公布,并在住建局大厅、相关镇(区)以及怀远政府网公示7天。(配租摇号规则另行制定)
五、本次摇号实物配租范围:正在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低保、低收入类型家庭和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租赁补贴保障家庭。
六、房源信息:新星安置区29套,文苑安置区5套,嘉富新城13套,新河花园12套,温馨家园5套,共计64套。
七、现场监督
此次公租住房实物配租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特邀低保局、荆山镇民政所、榴城镇民政所、公证处、特邀:县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参与全程监督、公证。
八、摇号后结果确认、签约入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户,可在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到县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入住通知书,同时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主动放弃,取消配租资格和保障资格。自动放弃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八、注意事项:(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管理单位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
1、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租金的;
3、保障性住房承租人违反《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需解除或退出保障房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收回、腾退公租房的,管理单位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管理单位应当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依法处理。
九、政策依据:《蚌埠市关于将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35号)、《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怀政办〔2015〕2号)、《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16〕42号)
十、条文解释
本规则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怀远县住建局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