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发布日期:2021-12-08 17:42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对于国有农业场所,流转给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由农业场所自行经营耕种的试验示范耕地,补贴资金归农业场所集体享有。
根据蚌埠市纪委机关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清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已故五保户承包耕地依法收归集体经营”。对已故五保户承包耕地已依法收归集体的,由流转(承包)经营主体按政策规定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未依法收归集体的,停发该耕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2021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各乡镇应在2020年度确定的面积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作出调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各乡镇上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以及省里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量,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