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202-0004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2-28 16:32
发布机构: 怀远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文  号: 词: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日期:2022-02-28 16:32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 当事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