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4-13 09:57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疾病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各种病情书写规范要求。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各级各类医院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公民
四、办理地点
各医疗机构
五、服务条件
患者本人门诊病历本,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健康卡)或代理人身份证
六、服务项目和内容: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七、服务流程
1、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
2、患者至就诊科室,由相应资质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八、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投诉举报电话
0552-805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