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复制、查阅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4-13 10:25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2.服务对象
患者及其家属
3.服务机构信息
各医疗机构相关 周一至周日:8:00-11:30 14:30-17:30。
4.服务项目和内容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5.服务流程
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病历必备页包括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1—3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除以上必备内容,绝大部分病历还包括有影像报告单、化验单、体温单、手术记录等,每份病历6—25页不等。复印完毕后,由病案室人员逐页加盖公章。
6.服务要求
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带着本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7.收费标准:
无
8.投诉举报电话
0552-303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