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治服务指南
病媒生物防治服务指南
一、 服务依据
《怀远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怀远县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怀远县城区病媒生物监测方案》。
二、服务对象
公共区域和机关、事业单位、餐饮、宾馆、汽车站、“七小”行业、农贸市场、垃圾站点、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
三、服务机构
名称: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怀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点:怀远县榴城镇圣泉路220号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0552-8215259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地,不断完善重点场所“四害”防制设施,辅以药物、物理方法灭杀等进行综合防制。掌握四害的种类、密度、分布情况、消长规律、鼠药适口性等基本情况,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内外环境设立四害密度监测点,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坚持定期监测,分析上报,形成相对完善的病媒生物监测资料,为我县科学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提供科学依据。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法人、社会组织申请;
2.分办转办:对群众咨询一般服务事项,按知识库可以解答的,由卫健委、疾控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答复;工作日期间,超出知识库内容的,通过三方通话方式转相关单位现场答复或限时答复;
3.回复:对诉求人咨询、求助、投诉等事项办理结果按原咨询投诉渠道回复诉求人。
六、服务要求
对应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立即办理,并在交办的当日答复诉求人;对咨询类和求助类事项,应在交办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投诉类事项,应在交办7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通过网络交办的不属本单位职责的诉求事项,应在收到交办事项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对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向提出延长时限申请,并说明延长时限的依据和理由,经市政府办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延期办理。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52-8011421
怀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52-821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