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南(二期)国有土地补偿方案(草案)
二中南(二期)地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草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怀政办〔2019〕14号)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二中南(二期)地块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项目具体征迁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单位
受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荆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征迁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安置方式
实行货币化补偿或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人先签约搬迁腾空交付房屋先后顺序的原则确定选号顺序。
五、安置房位置
安置在二中南安置区、禹城花园7#楼
六、签约期限及过渡期限
签约期限:45天(具体时间以公告发布签约日期为准)。
七、补偿安置标准
(一)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1.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按征收确认的合法房屋面积就近靠档选择安置房,安置房按下列方式结算差价:
(1)有合法产权证件的房屋或2012年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等面积部分用安置房的建安造价减去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旧房建安评估价)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的40%;超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该地块综合成本价确定,被征收人确因改善居住条件,超出2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该地块市场指导价计算。在征收期限内主动搬迁的,超出住宅征收安置面积5%以内的面积差价按建安价结算。
(2)无合法产权证件且2012年航拍图上无标注,在征收期限内积极主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按旧房建安评估价予以补偿;在征收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按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拆除的,不予补偿。
2. 货币补偿。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金额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按照国家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可以选择根据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的市场指导价格结算,合法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结算单价为市场指导价减去按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应付的结构差价。
(二)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或2012年航拍图标注的房屋,在征收公告发布时,已经取得与其经营地址相符的营业执照,并正在从事与营业执照相符的经营3年以上,可以认定为非住宅,沿路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10米以内的部分可认定为一层商业经营房(门面)。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额由被征收人选择有资质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三)附属物的补偿按县政府文件执行。
(四)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每平方米9元/次。
(五)过渡费补助标准
1. 实行产权调换的,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每平方米每月6元,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过渡费和支付一次搬迁费。
2. 非住宅的支付一次性搬迁费和6个月的停业损失费,停业损失费标准:有合法产权证件的一层用于商业经营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偿25元,有合法产权证件其他用于经营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5元,符合条件的住改营的房屋,一层用于经营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偿20元,有合法产权证件其他用于经营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2元。
八、奖励和补助
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公告规定时限内3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房屋给予400元/㎡的奖励;在31—45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合法房屋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超过征迁时限的,不予奖励。
九、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按照抵押权的法律法规解决;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五)本方案仅适用二中南(二期)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六)本方案仅适用二中南(二期)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未尽事宜需报经县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研究确定。
附件
安置房价格表
一、建安价:
(一)住宅安置基价:1200元/m2
二、综合成本价:
(一)6层以下(含6层)安置房3580元/m2
(二)7层以上(含7层)安置房3780元/m2
三、市场指导价:
(一)货币化补偿住宅市场指导价:4200元/m2
(二)禹城花园安置房市场指导价: 5300元/m2
二中南安置区安置房市场指导价: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