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意向的函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现面向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集体经济组织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符合发展要求的项目将列入本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计划,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可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的,原则上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市场价格的租赁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以下改造、改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支持政策:
一、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园区企业利用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宿舍型)。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集中规模化运营的各类租赁住房等居住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有意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怀远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安排调查表》,将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送至保障办202室;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县住房保障中心邮箱:hyxbzzx@126.com。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8日。
附件:《怀远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安排调查表》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