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204-0019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日期: 2024-12-12 09:03
发布机构: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2-12
来源单位: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
文  号: 词: 禁燃区划定

怀远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12 09:03信息来源: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现将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划定范围

具体范围为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配天大道和涡南老城区东圈堤路,北至宁洛高速,西至西环城路并向北延伸至涡河大坝-怀洪新河大坝,南至荆山和“白乳泉风景名胜区”南界。

     二、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依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确定我县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为Ⅲ类(严格),具体为: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已建成的,应于20229月底前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并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锅炉改造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未经登记的锅炉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