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204-0020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7-23 11:21
发布机构: 怀远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24
来源单位: 怀远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文  号: 词: 办事指南

蚌埠市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发布日期:2024-07-23 11:21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一、项目名称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二、基本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消防股复审—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合格: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条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县住建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县住建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四、申请材料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委托蚌埠市住建局窗口)

一)新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表格不允许涂改,注意占地面积、楼层、建筑面积,并加盖建设单位红色公章。)

2、消防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全套施工图(建、结、水、电、暖、气、规划总平图、消防室外给水总平图等),图纸需提供PDF电子版格式报审。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1份)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要求盖建设单位红色公章。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用名称与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且法人签名按指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红色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本人来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需要包含建设单位名称,所报的项目详细名称,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委托开始时间,委托结束时间,法人签名,被委托人签名,加盖建设单位红色公章)

二)内装修设计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本人来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自验合格意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自验合格意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住建局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县住建局在已经备案的建设工程中,按10%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其中人员密集场所比例不低于50%。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标准完成工程检査,制作检查记录。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备案抽查,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决定证件:

怀远县住建局消防事业股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八、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

九、年检要求:无

十、注意事项: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7:00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圣泉路311号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类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0552-8919851、监督电话:0552-8919001、监督渠道:怀远县住建局

投诉电话:0552-89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