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夯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基础,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摸清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底数
(一)摸清小学一年级失学适龄儿童底数。各学区、局属学校要采取与公安户籍信息比对、进村(社区)入户等方式,摸清小学一年级失学适龄儿童底数。
(二)摸清各年级辍学学生底数。各学区、各学校要采取定期(两周一次)、不定期方式,对学校在籍学生的就读情况进行核查,摸清各年级辍学学生底数。
(三)摸清小学六年级未升入初中七年级学生底数。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要通过学籍系统,对小学六年级在籍人数和初中七年级在籍人数进行比对,摸清小学六年级未升入初中七年级学生底数。
(四)摸清在外地就读辍学学生底数。凡从我县学校转出到外地上学的学生,由当时转出学校负责跟踪核查,摸清在外地就读辍学学生底数。
二、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包保责任体系
(一)对于失学学生,由所在学区(局属学校协助)领导负责包保动员其入学。
(二)对于小学六年级未升入初中七年级学生,由其六年级就读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负责包保,动员其升入初中七年级就读。
(三)对于辍学学生,各学区、各学校要根据学生人数、辍学人数、学校教师等因素逐生逐级建立包保机制。
1.班主任(教师)包保。班主任包保到班级,任课教师协助班主任包保。
2.学校领导包保。学校领导包保班级。
3.学区领导包保。学区领导包保学校。
4.县教育体育局股室包保。按照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股室联系乡(镇)学校分工进行包保。
5.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包保。按照局领导联系乡(镇)学校分工进行包保。
三、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响应机制
(一)建立辍学报告制。各乡(镇)学区、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每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情况统计表上传至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以后每月底前上传一次。实行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二)随机抽查。局机关联系乡(镇)股室要不定期,采取拨打电话或实地暗访的方式对学校学生、监护人进行随机抽查,掌握了解学生就读和包保人员工作落实情况。
(三)当辍学情况出现时,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
1.包保班主任(教师)主动与学生及监护人取得联系,进行说服劝导,同时报告所在学校包保领导。
2.当包保班主任(教师)未能将辍学学生劝返时,学校包保领导要与包保班主任(教师)一起,主动联系村(社区)干部,共同进行说服劝导,同时报告所在学区包保领导。
3.当学校包保领导未能将辍学学生劝返时,学区包保领导要与学校包保领导、包保班主任(教师)、村(社区)干部一起,共同进行说服劝导,同时报告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县教育体育局包保股室负责人、县教育体育局包保领导。
4.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要及时将控辍保学统计表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成员。
四、责任追究
在各级督查、检查、暗访中被发现失学辍学的,经调查后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未摸排到,不在底数中出现失学辍学情况的,将对学区主任、学校校长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在包保责任体系内出现辍学情况的,将根据包保人履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存在故意歧视行为,导致学困生辍学的责任人将加重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