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民办幼儿园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县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民办幼儿园2021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幼儿园,不参加2021年度年检,但要参加数据统计和结果公布。
二、年检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幼儿园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校园安全方面。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情况。
(三)办学条件方面。
幼儿园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等软件建设情况。
(四)资产财务管理方面。
幼儿园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五)办学行为方面。
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幼儿园自查。
5月6日前,民办幼儿园要对照《怀远县2021年度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实施细则》(见附件1),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并按照登记部门(民政或者市监部门)要求完成年检平台的网上填报工作。
(二)县级考核。
5月9日前,民办幼儿园需要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各乡镇学区管委会。5月12日前,各学区管委会将怀远县民办幼儿园2021年度年检报告书(附件2)、怀远县民办幼儿园2021年度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3)、怀远县民办幼儿园2021年度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怀远县民办幼儿园2021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以及年检工作总结及电子版报局基教股。基教股将组织专家,在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采用查阅书面材料、实地核查、询问日常办学行为等方式,进行年检考核赋分。考核结果等待市教育局抽查。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幼儿园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二)《怀远县民办幼儿园2021年度年检报告书》(见附件2);
(三)党建思政材料;
(四)校园安全材料;
(五)财务审计报告;
(六)幼儿园收支明细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对账单(复印件);
(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八)《收费文件》复印件(非学历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备案材料);
(九)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结果确认。
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落实整改。
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三)结果运用。
1.年检等次“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可正常招生办学,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2.年检等次“基本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县教育体育局复查后合格可以继续招生,复查仍未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在下一年度将限制其招生。在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未进行整改的民办幼儿园,下一年度年检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年检等次“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下一年将停止招生,连续两年年检等次“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幼儿园,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4.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体育局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学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积极督促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做好年检准备工作,要认真审核民办幼儿园上报的各类数据材料,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年检材料。
(二)年检结束后,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21年度年检结论戳记,并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三)在年检工作中,检查组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