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教师艰苦津贴发放原则
发布日期:2022-05-07 10:31信息来源: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1.分类发放。依据教师所在乡镇类别、学校类别分类发放。
2.动态管理。即教师调入农村中小学校或在农村中小学校之间调动的,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该学校农村艰苦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教师调出农村中小学校的,其农村艰苦学校教师岗位津贴从次月取消。
2015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从退休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教师岗位津贴。
经批准由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不含“三区”支教)的人员,支教期间享受其支教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待遇,所需资金由财政列支。
经批准由农村完全中学到乡镇学区支教人员,支教期间享受支教学校农村艰苦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原单位农村艰苦学校教师岗位津贴不在享受),所需资金由财政列支。
教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教师岗位津贴。
经批准病事假人员,病事假期间不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教师岗位津贴。
经批准借用、上挂交流、选派到城区学校、民办学校的人员,借用、上挂交流、选派期间不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教师岗位津贴。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不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服务期满正式聘用后享受所在学校农村艰苦学校教师岗位津贴。
3.公开透明。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名单,各学区、学校必须公示一周,并拍照保留,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学区、局属学校为单位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