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205-00029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招生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5-09 16:45
发布机构: 怀远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政策解读】怀远县教体局关于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文  号: 词: 招生政策

【政策解读】怀远县教体局关于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09 16:45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一、关于延缓入学

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关于休学

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关于自行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