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关于开展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加强部门联动
各乡(镇)学区要联合当地公安、市场、城管等部门,牵头部署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工作,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查。
二、 严格日常监管
即日起,各乡(镇)学区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每周不少于2次督查行动,每次督查不少于4所培训机构,督查重点如下:
1.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曰、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3.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非营利要求。
4.其他违规培训行为(含培训内容超纲超常超标、广告未清理等)。
三、强化广告治理
各乡(镇)学区要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治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拍设施,及不符合“双减”精神的虚假广告宣传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净化教育生态环境。
四、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各乡(镇)学区要深刻领会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大背景、严要求,思想上要再认识、再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2. 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乡(镇)学区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主体责任,对上级部门交办的、群众投诉的培训机构要重点督查、反复督查。县教育体育局同步开展督查工作,对各乡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督查情况。
各乡(镇)学区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怀远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问题清单》《怀远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周统计表》及督查图片、工作总结(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县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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