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206-00068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知
内容分类: 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发布日期: 2022-06-15 18:39
发布机构: 怀远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民政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日常管理的提示单
文  号: 词: 养老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日常管理的提示单

发布日期:2022-06-15 18:39信息来源: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各乡镇:

为加强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随着夏季的到来,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合理安排院民的吃、穿、住、医、管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和相关照料,现就夏季特困供养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合理安排伙食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不得低于每人20/天。伙食荤素搭配,饮食合理,早餐一个炒菜、一个鸡蛋、油条或馒头等主食;午餐三菜一汤(一个荤菜,二个素菜,一个汤),晚餐不少于一个炒菜。制定每周食谱并公示,制订食谱前要广泛征求院民的意见,满足大多数人的饮食习惯和口味。

合理安排生活物品

保证特困供养对象一年四季增添新的衣物,夏天不少于2套换洗衣服;棉床被褥定期整理、更换;夏季要给房间内配备风扇、电蚊香、纱窗、纱帘、凉席、毛巾、脸盆架、脸盆、香皂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保证环境干净整洁

定期为老人洗澡、洗头、刮胡子、剪指甲、理发。老人房间物品摆放整齐,衣服整理有序。护理人员要每天打扫老人房间,房间内不能有异味,经常开窗通风;夏季应将冬季衣物、被褥整理收纳,入柜、入箱;有条件的机构可以统一存放,统一管理。老人房间内不允许有剩饭剩菜,餐具应统一摆放在干净、卫生的位置。

四、合理安排医疗保障

各特困供养机构要与所在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协议,确保病有所医。各机构要根据院民的实际需求储备常见药品和应急药品以及防疫物资。护理人员要每天观察院民的身体健康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个案护理,积极为行动不便和患病供养人员提供送餐服务,重病患者由护理人员喂饭。发现有健康问题的院民,要第一时间送往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加强工作人员及老人的管理

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各乡镇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处罚或者提出辞退。供养机构对失能、半失能和生活自理供养人员,按 1:31:61:10 配备护理人员。值班人员做好每天工作交接班记录,各机构要建立健全供养人员的各类档案资料。入住院民应当自觉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遵守文明公约,服从管理,团结互助,共同维护供养机构健康运营。院民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院,院民未按时回院销假的,及时联系院民监护人了解情况,确保外出院民安全。

加强食品采购及食堂卫生管理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建立荤素洗菜池;各供养服务机构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食品采购应从正规超市配送,严格落实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每份留足125克,注明具体日期、品名等信息,做到专柜专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加强安全管理

严禁老人在房间内做饭,使用大功率电器、灶具;不得在床上吸烟、不得在室内擅自私拉电线,不得在照明电线上晾挂衣物。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使用,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定期对厨房、老人房间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厨房、洗浴间各类电器电线是否破损,避免因天气潮湿造成电路短路;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确有要事离开岗位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代理人交代清楚工作事项后方可离岗。

各乡镇要把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纳入日常监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对辖区内供养机构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对供养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供养机构要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卫健、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县民政局定期对各乡镇供养机构运营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原则上每月抽查一次、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乡镇民政所每半月抽查一次,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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