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207-0002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3-30 15:25
发布机构: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7-03-30
来源单位: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农村危房改造流程图
文  号: 词: 怀远县农村危房改造流程图

怀远县农村危房改造流程图

发布日期:2017-03-30 15:25信息来源: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怀远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户籍(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村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怀远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现场查勘,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怀远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 
    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

)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 1. 需要占用耕地的,由县级土地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 2. 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 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 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危房改造户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户数不少于乡镇当年任务数的40%。验收合格的,拨付资金,不合格的,责令有关乡镇限期改正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