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博汽车橡塑(安徽)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
怀环许〔2022〕29号
诺博汽车橡塑(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26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1年11月1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10-340321-04-01-32829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5-21号,总占地面积183746.39平方米,共建设 4 栋厂房(5 号厂房位于厂区东北部,为预留空地)及相应生产、公辅设施,设置炼胶线、清洗线、磷化线、电泳线、挤出线等生产线,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保洁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脱脂废水、磷化废水、湿式除尘废水、电泳废水、配料桶清洗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汇同纯水机浓水、循环冷却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鉴于怀远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投入运行,项目应在怀远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方可发生实际排污行为)。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怀远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3号厂房原料拆包、配料均位于封闭独立间,设置引风装置收集配料粉尘,密炼线设置单独封闭空间内,微负压收集废气;配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中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2号厂房抛丸粉尘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房为封闭式,设置微负压收集废气,使用天然气烘干(安装低氮燃烧器),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硫化工序硫化机为三面封闭,操作面加设软帘,硫化机加热硫化时为封闭状态,注射机顶部预留排气口,硫化废气经排气口连接的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2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高空排放;喷胶、涂胶工序自动涂胶机为三面封闭,操作面加设软帘,喷胶机工作时保持全封闭,手涂线为封闭空间,喷涂胶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经喷淋塔+中效率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1号、4号厂房设置封闭挤出机,微波硫化、固化箱工作时设置为封闭空间,预留废气排放口,挤出、微波硫化、固化工段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设置2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DA008、DA009)高空排放;1号、4号厂房挤出线喷涂工段喷胶机设置为三面封闭,操作面加设软帘,顶部预留废气收集口,挤出线喷涂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通过2套中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DA010、DA011)高空排放。4号厂房喷涂间设置封闭,接合、喷涂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通过中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DA012排气筒排放。危废间设置废气导出口,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DA013排气筒排放;焊接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1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DA015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1-93)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尾气由屋顶排放。2号厂房喷涂胶废气排放口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运等环节的管理,做到危废分类存放,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废包装材料(未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边角料、布袋收尘、废滤芯、废过滤介质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涂料桶、废助剂桶、废溶剂桶、废脱模剂桶、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槽渣、污泥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013年修正)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电泳区、磷化区、清洗区、2号厂房涂胶区、化学品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落实风险风范措施。项目设置96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7、按《报告表》要求,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敏感建筑物。
8、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污染物VOCs:41.38吨/年,烟粉尘:6.572吨/年,SO2:0.08t/a、NOx:0.131t/a)。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N9YN86Q)
2022年07月05日
信息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抄送: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