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205-00206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发布日期: 2022-05-24 15:56
发布机构: 怀远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24
来源单位: 怀远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对湖南金源建设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
文  号: 词: 关于对湖南金源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对湖南金源建设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5-24 15:56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怀远县宝钢智能制罐项目10KV外线工程(项目编号:BB2022HYGCJ001)于2022年1月24日11时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怀远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依法公示后,中标单位为湖南金源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0天),2月26日下达开工令,至2022年3月18日湖南金源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承诺人员一直未到岗履约,也未组建项目部,招标人向该公司发出《关于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约的函》,2022年3月22日招标人委托安徽卞和律师事所向该公司发出《合同违约律师函》,要求该公司认真履约,2022年3月23日,湖南金源建设有限公司复函申请解除本项目合同。因湖南金源建设有限公司的未认真履约,导致项目工期严重滞后,给我县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依据《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第七条及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5项、第24项之规定及该项目建设单位函件,经研究,给予湖南金源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25分,不良行为信息披露期为24个月(2022年5月25日-2024年5月24日),同时建议招标人按合同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

现予以公告。

 

 

2022年5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