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209-00242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1-19 16:59
发布机构: 怀远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1-19
来源单位: 怀远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卫健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文  号: 词: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怀远县卫健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发布日期:2023-01-19 16:59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怀远县县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十九、县卫生健康委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所属单位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审批 窗口
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审批 疾控中心
3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行政审批 卫计执法监督局
4 生育证核发 行政审批 家庭发展科
5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行政审批 医政科
6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行政审批 窗口
7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行政审批 妇计中心
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行政审批 妇计中心
9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0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饮用水供水单位违反规定而擅自供水的、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1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2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3 违反学校教学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规定的、违反卫生设施规定的、违反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运动项目和运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4 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未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5 供应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用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6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7 托儿所幼儿园违反卫生保健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8 非法采集血液的、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9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20 血站违反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21 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22 未建立健全用血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23 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24 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25 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26 违反规定开展采供血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27 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28 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29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30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31 违反执业医师执业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32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33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34 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不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备案、拒不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35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3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37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38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39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40 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41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42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43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44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45 逾期拒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46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47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48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49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50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51 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52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53 未履行艾滋病防治职责,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54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55 违反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56 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57 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按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58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59 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物制品不符合国家卫生规范标准或出售、运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污染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60 违反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管理或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引起疾病传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61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62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63 违法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64 未经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65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66 违反规定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67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68 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69 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70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未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的、未对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71 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72 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73 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74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7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76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77 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78 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79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疫苗分发、供应和接种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80 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81 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82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83 护士配备低于国家标准或允许不符合规定护士违法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84 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85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86 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泄露患者隐私的、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87 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88 违反性病诊疗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89 护士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未按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90 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91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92 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93 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94 违法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95 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96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97 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98 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99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00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01 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从事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玩忽职守,造成疫苗供应严重失调、失效或冷链设备严重损坏的、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后,接种单位和个人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02 不按照计划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不执行操作规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03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04 非法采集血液、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05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06 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使用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07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08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09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10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验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11 未执行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12 未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管理体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13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14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15 违反职业病防治规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16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17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行政处罚 卫计执法监督局
118 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政征收 家庭发展科
119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强制消毒处理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卫计执法监督局
120 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查封或者暂扣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卫计执法监督局
121 病残儿医学鉴定 行政确认 妇计中心
122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行政确认 妇计中心
123 负责县级发证医疗机构的名称裁决 行政裁决 医政科
124 医疗机构名称裁决 行政裁决 医政科
125 医疗纠纷调解 其他权力 医政科
126 医疗机构校验 其他权力 医政科
127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宣教科
128 健康证明的核发 其他权力 疾控中心
129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其他权力 体改科
130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其他权力 卫计执法监督局
131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其他权力 妇计中心
13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审核 其他权力 卫计执法监督局
133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 其他权力 卫计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