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夕伟对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解读
2022年8月14日,怀远县人民政府印发《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怀政〔2022〕36号),现解读如下:
问: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原《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怀政办〔2019〕14号)于2019年6月20日印发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因发现该文件部分条款不符合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际,不利于老城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以对《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怀政办〔2019〕14号)进行修改。
修改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埠市政府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
问:办法制定的意义和目的
答:为了提升政府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城市布局,更好的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怀政〔2022〕36号文件仍为五章(总则、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法律责任、附则)三十三条,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执行标准、法律责任等相关方面。
问:办法的修改的主要内容
答:1.进一步明确了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各乡镇(街道)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对我县无合法产权证件的征收房屋安置面积的认定标准,除依据1999年地籍图和我县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籍成果图有标注的房屋,配合征收的给予安置。明确2012年航拍图上有标注房屋,配合征收的给予重置价补偿。
3.1999年地籍图和我县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籍成果图有标注的房屋也可以“住改营”。
4.对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差价进行调整,对1999年至2008年期间的建房,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籍成果图有标注的房屋配合征收的,房屋差价予以优惠。
5. 提高了停产停业损失费,一次性补偿资金由4%提高到5%。
问:如何保障办法能够顺利实施
答:为了保障《暂行办法》顺利实施,切实做到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办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提、征收的房屋权属和性质、对征收房屋征收方案的公示及听取意见、资金保障、征收房屋补偿内容、征收资金保障和政府批准程序等内容明确了要求,细化违规征收的处罚措施,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政策咨询部门: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0552-821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