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412/202205-0000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1-17 10:04
发布机构: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5-16
来源单位: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 有效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县自然资源局谭红霞主任解读《委托用地审批权政策》
文  号: 词: 【负责人解读】县自然资源局谭红霞主任解读《委托用地审批权政策》

【负责人解读】县自然资源局谭红霞主任解读《委托用地审批权政策》

发布日期:2023-01-17 10:04信息来源: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委托用地审批权政策文件解读——

                      “放权”不等于“松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7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决定下放部分用地审批权。对此有以下几点解读:

解读1:为何“放权”?

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旨在“增效”。用地审批是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原土地管理法严格规定了用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新增建设用地从严从紧、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违法用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客观上用地审批周期较长,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较大冲突,用地审批饱受诟病。主要是审批层级高、环节多、事权错位,省一级审批范围较大,也承担了部分应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事权。例如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制定和实施,以及征地协议书的签订,事权本应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但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时,方案和协议书却要经过层层形式上的审查后上报省政府。

20201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国务院依照新法相关规定,已经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用地审批权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行使,同时将国务院保留的用地审批权通过委托方式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其中就有安徽省。今年,安徽省又将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部分用地审批权通过委托方式在全省开展下放。上述改革,将大幅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解读2:怎么“放权”?此次下放的用地审批权主要有哪些?承接委托的是哪些?

根据决定,将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事项,委托给设区市和县级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审批内容包括:(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二)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承接委托的是设区市和县级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因此,我县需要将委托审批内容报蚌埠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市级审查阶段,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审核手续,由市、县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步办理。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审查意见前,提交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和经省林业局审批通过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解读3:如何落实?

下放用地审批权不等于放松用地审查和监管要求。省政府《决定》中特别强调,受委托市、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审批流程、内容及有关要求开展用地审批工作,切实履行好委托实施工作职责,不得擅自扩大委托范围和内容,不得将承接的审批事项再委托下放用地审批权只是为提高效率对审批事权的重新划分,审查遵循的规则、标准没有变。过去由省政府审批的项目,或多或少存在着市级审查把关不严格的情况。现在权力给了市级,责任也给了市级,不按规则审查,将承担责任和后果。

对于县级申报用地来说,不仅不能放松组卷标准,反而要更加严格要求各部分材料。一是关于农民签字。征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以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且要农民本人签字,且签字率在95%以上。二是关于违法用地。对于未批先动工建设的用地,一经发现,将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建设用地报件审查严肃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执函〔2020104号)对人对事查处到位,否则,无法上报审批。三是关于未批先征。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避免因不当行政行为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些基础材料如果不扎实,组卷上报后就可能导致退回补正,一返工就耽误审批效率,影响项目落地。

省自然资源厅对受委托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行为负有监管、检查、指导责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督受委托市、县(市)人民政府行使用地审批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出现多起违法违规审批用地、侵害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的,省自然资源厅将提请省人民政府收回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