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水利局关于取水许可有关事项承诺制公告
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21〕8号)文件要求,现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予以公示。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怀远县水利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证明事项名称:取水单位(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交备案材料。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姓名(或单位)∶张 三 联系方式:139XXXXXXXX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编号:3403XXXXXXXXXXXXXX
(二)受理单位
名称:怀远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0552-8321605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取水单位(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交备案材料
(二)证明用途
申请取水许可
(三)设定证明依据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四)证明的内容
证明取水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性、取水项目的合法性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撤销已获得的取水许可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并理解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受理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说明:当受理机构与审批机构不一致时,本告知承诺书由审批机构授权受理机构代为签章,并代为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