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清河净水”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清河净水”巩固提升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龙亢农场,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按照蚌埠市总河长令《关于印发蚌埠市“清河净水”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第5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怀远县“清河净水”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6日
怀远县“清河净水”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在开展“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清河净水”巩固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河湖“四乱”整治、水污染防治、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幸福河湖建设等工作,努力实现“河畅、湖晏、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水环境。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抓起,清河净水、巩固提升,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切实解决城乡群众生活居住区周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水体、“四乱”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四乱”问题治理成效
开展“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进一步梳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堆、乱采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行为,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加强河湖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出现“四乱”问题反弹和新增。加大涉水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排、乱捕等违法行为。
(二)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严厉打击污水溢流直排等违法行为。推动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完善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系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三)持续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整治
充分认识构建河湖水系连通网络体系对提高水利支撑能力的重要意义,继续谋划、推进一批河湖沟塘水系连通工程,初步形成河湖、沟塘互联互通、水源互引互济的水系格局,有效提升河湖水动力条件,切实解决河道淤积、水体不畅问题。
(四)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
强化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占河道、湖泊等行为,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受损岸线进行复绿和生态修复。依托河湖自然形态,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推进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打造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
(五)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以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谋划幸福河湖建设布局,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有效提升河湖管护水平,争创一批洪水有效防御、供水安全可靠、水生态健康、水环境良好、水文化传承、社会共享共建的幸福河湖。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县级工作专班组
县河长办成立3个县级工作专班组,分别由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从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抽调。
(二)全面深入排查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
各乡镇(区)、龙亢农场组织开展辖区内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水体和河湖“四乱”问题全面排查工作,做到查清、查实、查到位,对排查发现问题认真梳理汇总形成乡镇级问题清单(见附件),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河长办。
(三)初步核实确认阶段(2022年12月16日—12月25日)
3个县级工作专班组分工合作,针对各乡镇(区)、龙亢农场核查上报的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对避重就轻、少报、瞒报、不报的情况及时做好记录,报县河长办备案。问题确认后,县河长办将组织各乡镇(区)、龙亢农场及相关县直单位召开问题整改工作研讨会,针对上报问题,明确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验收单位,由县河长办整理汇总后,形成县级问题清单,于12月31日前报送县级河长及市河长办。
(四)全力推进整改阶段(2023年1月1日—5月31日)
针对排查上报的问题,各责任乡镇及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分工,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2023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一般问题整改工作。对于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少数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各责任乡镇及单位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原则上整改时限最迟不超过2023年10月底。整改方案报县河长办审核通过后,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改。期间,县级工作专班组将对各乡镇(区)、龙亢农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每月至少1次,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每次督导后及时将问题汇总,报县河长办督办。
(五)问题整改复核阶段(2023年6月1日—10月31日)
县级工作专班组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对整改不彻底、整改反弹的及时做好记录,核查结果反馈至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汇总后上报县级河长。同时做好后续问题整改跟进工作,确保所有问题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六)成果汇总阶段(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区)、龙亢农场及相关单位针对此次工作,认真做好梳理总结,于2023年11月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县河长办,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创新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县河长办梳理汇总后,将成果报送县级河长及市河长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河长办牵头抓总,统筹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各乡镇(区)、龙亢农场、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各乡镇总河长、镇级河长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对自身责任河湖做到排查整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切实履职尽责
各乡镇(区)、龙亢农场要坚决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落实河湖长责任。各级河湖长要督促责任河湖出现的水体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加强巡查调研,重难点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河长及河长办协调解决。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县河长办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协调、督办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
县河长办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强化督导调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办、整改。对工作进度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采取驻点督办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全力保障专项行动工作实施。将各乡镇(区)、龙亢农场“清河净水”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我县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对排查整治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完善推进机制
创新投入机制,结合实际,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管护、水利信息化等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回应社会关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努力形成共建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部门协作
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工作机制优势,整合部门力量,增强协调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问题联合挂牌督办,维护和巩固良好河湖生态。
附件:《“清河净水”巩固提升工作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