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窝洼湖泊保护规划
怀远县窝洼湖泊保护规划
(报批稿)
蚌埠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前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将生态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
2018年1月1日,《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18年5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湖泊保护的重要意义及特殊性。
窝洼位于怀远县南部,跃进沟与淮河堤防之间,流域面积1.82km2,位于怀远县的常坟镇,为跃进沟源头的一片低洼地,常年水面面积约350亩。
窝洼第一次水利普查时列入全国湖泊名录,由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窝洼保护利用存在较为迫切的需求,为了更好的保护湖区资源和环境,促进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协调,确定湖泊功能定位,明确保护目标,制定保护措施,全面保障和改善湖泊生态系统,实现可持续利用,为周边群众营造一个“水清、岸绿、景美,产业优”的优美湖泊生境,编制窝洼湖泊保护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目 录
1.1 自然概况及水利工程现状........................................................... 1
1.2水文气象...................................................................................... 2
1.3 社会经济概况............................................................................ 11
2 规划目标和原则................................................................................... 13
2.1 规划依据................................................................................... 13
2.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4
2.3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15
2.4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 15
3 湖泊功能定位...................................................................................... 18
4 规划的必要性...................................................................................... 19
4.1 流域社会经济状况及农业生产水平.......................................... 19
4.2 主要存在问题............................................................................ 19
5.1 岸线保护规划............................................................................ 21
5.3水环境保护................................................................................. 23
5.4 水生态保护................................................................................ 25
5.5 湖泊开发利用............................................................................ 26
5.6 监测规划................................................................................... 27
5.7 管理能力建设............................................................................ 29
6 规划措施实施意见............................................................................... 33
6.1 规划主要措施............................................................................ 33
6.2 投资估算................................................................................... 33
6.3 实施安排................................................................................... 34
7 环境影响评价.................................................................................... 36
7.1规划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36
7.2规划的协调性............................................................................. 36
7.3主要有利影响............................................................................. 37
7.4主要不利影响及保护对策.......................................................... 38
7.5总体评价.................................................................................... 39
8 保障措施和效果评价........................................................................... 40
8.1组织保障.................................................................................... 40
8.2资金保障.................................................................................... 41
8.3管理措施.................................................................................... 41
8.4监督措施.................................................................................... 42
附图
1 概况
1.1 自然概况及水利工程现状
窝洼位于怀远县南部常坟镇境内,淮河左岸,为跃进沟源头的一片低洼地,常年水面面积约350亩,汇水范围为1.82km2。洼地所在地区是怀远县南部重要的水稻产区,贡米之乡,社会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红芋,经济作物有棉花、花生、油菜等。
窝洼为一片低洼地水面,水面河道长度约1.4km,窝洼村以下段为其排涝大沟跃进沟。
窝洼距淮北大堤最近处约100m,受淮北大堤保护,窝洼防洪标准达防淮河100年一遇洪水。
窝洼水利工程位置图
1.2水文气象
1.2.1 气象
怀远县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地带,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特点为夏热多雨,秋旱少雨,冬寒晴燥。降水量年际、年内分配不均,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74.21mm,最大年降水量1565mm(1956年),最小年降水量为376mm(1922年)。暴雨天气系统主要受涡切变和台风影响而形成,大多出现在6~9月份,期间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80%。本地区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083.18.mm,5~8月水面蒸发量占年蒸发量的50%左右。多年平均气温15.2℃,极端最高气温44.5℃(1932年),最低气温-19.4℃(1969年2月5日)。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5℃的积温为4222.5℃,其初始日为4月27日,终止日为10月19日,初终间日数为176天,是各类喜温作物旺盛生长期。多年日照平均时数为2107h,初霜期最早为10月11日,最晚为11月25日,终霜期最早为2月18日;最晚为4月14日,平均无霜期215天。冬季最大冻土层小于15.0cm,多年平均风速2.5m/s。
1.2.2 淮河水文及暴雨洪水特性
(1)淮河水文气象
淮河流域属亚热带和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为我国南北气候的过渡地带,常为西风带系统与副热带系统的交绥处,大气变化剧烈。其特点是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适中,但年际年内变化大,日照时数多、温差大、无霜期长,季风气候明显。表现为夏热多雨、冬寒晴燥、秋旱少雨,冷暖和旱涝的转变往往很突出。
淮河流域年平均气温11~16℃,自北向南递增。最高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通常出现在7月份,极端最高气温超过40℃。蚌埠站1932年8月和1959年8月分别出现 44.5℃和41.3℃的高温。最低月平均气温为1℃,通常出现在1月份,极端最低气温低于-20℃。
无霜期一般年份在200~250d。初霜期在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终霜期一般在4月上旬。全年日照一般在2000~2200h,自南向北增加。受季风影响,本地区风向多变。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春秋季多东风、东北风。年平均风速在2~3m/s,平均风力3级左右,最大风力在8级以上。
淮河流域年平均降雨量1400~750mm,由南向北递减,其中大别山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400~1200mm,沿淮为900mm,淮河北部砀山、亳州一带为750mm。降水量年内和年际变化都很大,汛期6~9月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60%以上,汛期降水又多集中在7、8月份。年降水量最大值正阳关为1311.6mm(1956 年),蚌埠为1565mm(1956 年)。年降水量最小值正阳关为369.9mm(1978 年),蚌埠为471.5mm(1978 年)。年最大降水量是年最小降水量的3~5倍。降水的丰枯变化频繁,丰水年与枯水年常连续发生。如1959~1961年为连续3个枯水年,平均年降水量772mm,只有多年平均的85%;而 1954~1956年、1963~1965年则是连续丰水年,平均降雨量分别为1129mm、1082mm,是多年平均的1.2~1.3倍。流域内年水面蒸发量700~1000mm,由南向北递增,其中大别山区700mm左右,其它地区800~1000mm。
淮河流域1954、1956、1991、2003、2007 年发生了较大暴雨洪水。2003年王家坝以上最大30d 降雨量483mm,正阳关以上461mm,蚌埠以上469mm,洪泽湖以上478mm。2007年王家坝以上最大30天面平均降雨量514mm,超过1991年的395mm和2003的483mm,小于1954年的623mm;正阳关以上最大30天面平均雨量430mm,超过1991年的380mm,接近2003年的461mm;蚌埠以上最大30天面平均雨量415mm,超过1991年的374mm,接近2003年的469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从南向北为800~1500mm。其中淮南西部大别山区500~800mm,丘陵区200~400mm;淮南东部和淮北平原150~200mm,径流的年际和年内分配比降雨量更为不均。据实测径流资料,丰水年年径流深,大别山区最大可达1500~1700mm,淮北400~700mm,淮南东部丘陵区450mm左右。汛期6~9月的径流量一般占全年的60%~70%,高的可达80%~85%。
(2)暴雨洪水特性
淮河流域洪水都由暴雨产生,产生暴雨的天气系统,在6、7月份,主要是切变和低涡,降雨历时可持续一两个月,降雨范围广,有时可笼罩全流域,如1931、1954、1991年。8、9月份常因台风影响,而出现台风暴雨,其特点是降雨范围小、历时短,但强度大,如1968年淮河上游的暴雨,1975年洪汝河、沙颍河特大暴雨。本流域大暴雨的另一特点是,暴雨区移动方向常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如1954年7月几次大暴雨都首先出现在淮南山区,然后向西北方向推进至洪汝河、沙颍河流域,再折向东移至淮北地区,一次暴雨过程就遍及全流域。
淮河流域由暴雨产生的洪水,大致可分为三类:
(1)由连续的大面积暴雨形成的全流域性洪水,如1931、1954年洪水,量大且集中,对淮河干流中下游威胁最大。
(2)由1~2次大暴雨形成的局部地区洪水,如1968年淮干上游洪水和1975年洪汝河、沙颍河洪水,暴雨中心雨量大,但全流域洪水总量不是很大。
(3)由连续2个月以上长期降水形成的洪水,如1921、1991、2003、2007年洪水,降雨历时长、汛期的洪水量大,局部地区洪涝灾害严重。
淮河的洪水特性是高水位持续时间长,水量大,正阳关以下一般情况是一次洪峰历时一个月左右。每当汛期大暴雨时,淮河上游及两岸支流山洪迅速下泄,首先在王家坝形成洪峰;由于正阳关以上河道泄洪能力小,加上大部分山丘区支流汇入,河道水位迅速抬高,形成正阳关洪峰既高且胖。淮南支流河道,暴雨多、 径流系数大,汇流快,在河槽不能容纳时泛滥成灾。淮北支流流域面积大,汇流时间长,加上地面坡降平缓,河道泄洪能力不足,同时受淮河干流水位顶托,常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沿淮湖泊洼地除行洪区外,基本上都有控制闸,汛期淮河遇中、小洪水时,水位就高出地面,而且时间一般长达2~3个月,虽可拒外河水倒灌,但当地降雨,包括流域范围内的坡地来水,来量大,又无法外排,形成“关门淹”。
(3)淮河干流设计流量与设计水位
根据国务院2009年批复的《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国函[2009]37号)及2013年批复的《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国函[2013]35号),淮河干流上游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中游淮北大堤防洪保护区和沿淮重要工矿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100 年一遇,洪泽湖及下游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通过河道整治与行蓄洪区调整,淮河干流上中游河道的滩槽泄洪能力及设计泄洪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主要控制断面设计洪水位为王家坝29.2m、王截流28.0m,正阳关26.4m、涡河口23.39m、蚌埠22.48m、浮山18.35m条件下,充分使用沿淮行蓄洪区情况下的设计流量为:王家坝~史河口9000m3/s(含蒙洼进洪1600m3/s),史河口~正阳关9400m3/s,正阳关~涡河口10000m3/s,涡河口以下13000m3/s。
根据蚌埠闸上1960~2015年56年最高水位排频计算得出蚌埠闸上10年一遇最高水位为21.5m。蚌埠闸上1960~2015年年最高水位统计表见表1.2-1。
表1.2-1 蚌埠闸上1960~2015年年最高水位统计表
序号 |
年份 |
水位 |
序号 |
年份 |
水位 |
序号 |
年份 |
水位 |
1 |
1960 |
19.21 |
21 |
1980 |
19.72 |
41 |
2000 |
20.37 |
2 |
1961 |
17.52 |
22 |
1981 |
17.85 |
42 |
2001 |
18.13 |
3 |
1962 |
17.51 |
23 |
1982 |
21.68 |
43 |
2002 |
20.09 |
4 |
1963 |
21.5 |
24 |
1983 |
20.25 |
44 |
2003 |
22.39 |
5 |
1964 |
19.95 |
25 |
1984 |
20.62 |
45 |
2004 |
18.37 |
6 |
1965 |
20.62 |
26 |
1985 |
17.77 |
46 |
2005 |
21.28 |
7 |
1966 |
17.53 |
27 |
1986 |
18.12 |
47 |
2006 |
18.48 |
8 |
1967 |
17.64 |
28 |
1987 |
19.45 |
48 |
2007 |
21.72 |
9 |
1968 |
21.58 |
29 |
1988 |
18.37 |
49 |
2008 |
18.64 |
10 |
1969 |
20.77 |
30 |
1989 |
19.23 |
50 |
2009 |
18.13 |
11 |
1970 |
17.64 |
31 |
1990 |
18.05 |
51 |
2010 |
19.08 |
12 |
1971 |
19.06 |
32 |
1991 |
22.4 |
52 |
2011 |
18.32 |
13 |
1972 |
20.17 |
33 |
1992 |
18.5 |
53 |
2012 |
18.54 |
14 |
1973 |
18 |
34 |
1993 |
18.07 |
54 |
2013 |
18.61 |
15 |
1974 |
17.63 |
35 |
1994 |
18.18 |
55 |
2014 |
18.64 |
16 |
1975 |
21.47 |
36 |
1995 |
18.27 |
56 |
2015 |
19.88 |
17 |
1976 |
17.49 |
37 |
1996 |
21.01 |
|
|
|
18 |
1977 |
18.01 |
38 |
1997 |
18.22 |
|
|
|
19 |
1978 |
18.13 |
39 |
1998 |
21.15 |
|
|
|
20 |
1979 |
18.72 |
40 |
1999 |
18.25 |
|
|
|
1.2.3 设计暴雨
(1)蚌埠雨量站分析
由于窝洼流域内没有长系列降雨资料,根据附近蚌埠雨量站实测降水系列,统计该站历年年最大24h和最大3d降雨量系列,见表1.2-2,采用P-Ⅲ型频率曲线进行适线,见图1.2-1和图1.2-2,设计暴雨成果见表1.2-3。
表1.2-2 蚌埠站降雨量系列表 单位:mm |
|||
序号 |
年份 |
蚌埠 |
|
年最大24h |
年最大3d |
||
1 |
1950 |
|
265.8 |
2 |
1951 |
|
121.4 |
3 |
1952 |
|
114.2 |
4 |
1953 |
|
93.5 |
5 |
1954 |
|
223.8 |
6 |
1955 |
|
112.2 |
7 |
1956 |
|
271.2 |
8 |
1957 |
|
109.7 |
9 |
1958 |
|
86.3 |
10 |
1959 |
|
77.2 |
11 |
1960 |
|
89.5 |
12 |
1961 |
130.5 |
138.1 |
13 |
1962 |
105.1 |
211.5 |
14 |
1963 |
78.1 |
91.8 |
15 |
1964 |
129.7 |
130.5 |
16 |
1965 |
96.4 |
179.9 |
17 |
1966 |
83.4 |
146.9 |
18 |
1967 |
124.5 |
126.3 |
19 |
1968 |
129.3 |
173 |
20 |
1969 |
111.4 |
131.1 |
21 |
1970 |
160.3 |
166.9 |
22 |
1971 |
88.7 |
152 |
23 |
1972 |
121.9 |
168.3 |
24 |
1973 |
61.4 |
77.9 |
25 |
1974 |
100.6 |
173.7 |
26 |
1975 |
107.5 |
125 |
27 |
1976 |
81.6 |
81.6 |
28 |
1977 |
112.1 |
120.2 |
29 |
1978 |
49.2 |
53.2 |
30 |
1979 |
112 |
135.2 |
31 |
1980 |
155 |
171.3 |
32 |
1981 |
114.6 |
140 |
33 |
1982 |
88.6 |
99.3 |
34 |
1983 |
115.7 |
116 |
35 |
1984 |
104.9 |
134.4 |
36 |
1985 |
76.9 |
102.5 |
37 |
1986 |
81.5 |
127.4 |
38 |
1987 |
142 |
152.3 |
39 |
1988 |
92.5 |
95 |
40 |
1989 |
191 |
191 |
41 |
1990 |
111.1 |
156.1 |
42 |
1991 |
175.7 |
271.8 |
43 |
1992 |
114.1 |
127.1 |
44 |
1993 |
83.3 |
85.4 |
45 |
1994 |
80.4 |
97.1 |
46 |
1995 |
138.3 |
151.7 |
47 |
1996 |
110.3 |
114.8 |
48 |
1997 |
117.4 |
134.9 |
49 |
1998 |
118 |
133.8 |
50 |
1999 |
155.2 |
156.2 |
51 |
2000 |
132.1 |
183.2 |
52 |
2001 |
64.4 |
101.6 |
53 |
2002 |
137.7 |
161.2 |
54 |
2003 |
101.1 |
164.8 |
55 |
2004 |
63.1 |
68.8 |
56 |
2005 |
129 |
237.4 |
57 |
2006 |
144.5 |
159.5 |
58 |
2007 |
160.5 |
187.5 |
59 |
2008 |
185.5 |
195.6 |
60 |
2009 |
132.0 |
132.5 |
61 |
2010 |
132.5 |
150.5 |
62 |
2011 |
103.0 |
105.5 |
63 |
2012 |
66.8 |
87.5 |
64 |
2013 |
107.5 |
116.0 |
65 |
2014 |
100.5 |
102.5 |
66 |
2015 |
100.0 |
152.0 |
67 |
2016 |
128.0 |
128.0 |
图1.3-1 蚌埠站年最大24h降雨量频率曲线
图1.3-2 蚌埠站年最大3d降雨量频率曲线
表1.2-3 设计暴雨成果表
设计时段 |
统计参数 |
不同频率的设计暴雨(mm) |
||||
均值(mm) |
Cv |
Cs/Cv |
3.33% |
5% |
10% |
|
年最大24h |
112.4 |
0.28 |
3.5 |
175 |
172 |
155 |
年最大3d |
140.86 |
0.35 |
3.5 |
255 |
235 |
207 |
1.3 社会经济概况
1.3.1 怀远县概况
怀远县位于安徽省北部、淮北平原南部,地处东经116°45′~117°09′和北纬32°43′~33°19′之间。东与淮上区、固镇县接壤,南与淮南市、禹会区相连,西与蒙城县相接,北与宿州市墉桥区、濉溪县毗邻。
怀远县区位优势明显,水陆交通发达,通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境内构成了陆路、水运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络,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合徐高速南北纵贯全境,南洛高速东西穿越过境,且两条高速公路在县城附近交汇,并有3处出口,出入十分方便、快捷;206国道、307省道和225省道穿境而过,纵贯东西,连接南北;淮河、涡河、茨淮新河、怀洪新河等9条主要河流并列其间,形成纵横交错的水运航线。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区位优势,使怀远县自古以来就成为淮河岸边一颗璀璨的明珠。
怀远县地形以平原为主,境内河沟纵横,湖泊散落。县境内除县域南部有荆山、平城山等孤山和部分低丘地,大部分为平原。平原区地面高程在15.5~24.5m之间,西北部最高地面高程24m,东南部最低地面高程在北淝河下游附近为15m,高差约9m。地势略有起伏,呈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自然坡降为1/8000~1/10000。
境内陆地面积2192km2,占全县总面积的92.1%;由淮河、涡河、茨淮新河、怀洪新河等河道和窝洼、芡河湖等河湖构成的水面面积为186.9km2,占总面积的7.9%。在陆地面积中,平原面积2111.4km2,占陆地面积的96.3%;山丘面积82.2km2,占陆地面积的3.7%。
怀远地处皖北,淮河中游,素有“淮上明珠”美誉。国土总面积2192km2,辖12镇,6个乡,1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白莲坡食品科技产业园),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怀远经济开发区、龙亢经济开发区),2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龙亢农场、古城镇),蚌埠市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龙亢农场)。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省科学发展先进县。
202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GDP)450亿元,财政收入完成37.3亿元,增长1.6%;规上工业增加值基本持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30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70元,增长4.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60元,增长7.5%。
1.3.2 常坟镇概况
常坟镇位于怀远县西南部,东邻淮河,南与淮南市潘集区接壤,西与唐集镇相接,北与白莲坡镇毗邻。国土面积133.82km2。耕地10.7万亩,该镇所辖29个行政村,384个村民小组,143个自然村,22083户,人口93480人。该镇农作物主要以麦、豆、稻为主。
2 规划目标和原则
2.1 规划依据
2.1.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1.2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1.3规范性文件
《怀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
2.1.4技术规范与标准
《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编制导则》(SL7092015)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000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25173-2010)
《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SL613-201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148号)
2.1.5相关规划与技术资料
《蚌埠市水功能区划》
《怀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2.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总体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湖泊资源,强化湖泊保护,依法规范湖泊开发利用行为,坚决遏制湖泊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有效控制湖泊污染,全面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实现窝洼的可持续利用
2.2.2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
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宣,构筑安全、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实现人水和谐,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2)坚持保护为主,防治结合
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强化监督监测,着力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治理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通过污染源源头控制,坚持达标排放,保证改善湖泊水质并符合水功能区划标准。
(3)统筹规划、集中整治
综合考虑防洪排涝、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与区城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专业规划相衔接,统筹布局,集中组织实施。
(4)遵循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节水为主,治污优先,系统治理,合理分析湖泊的水环境容量,贯彻从源头治理原则,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理顺湖泊管理体制,推进湖泊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发挥政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做好政策衛接和组织协调,发挥部门合力;加大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力度,提高居民保护水生态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整合资源,提高资源、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匹配效应和整体效能。
2.3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2.3.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窝洼湖区。
2.3.2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水平年:近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
2.4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
2.4.1规划总体目标
以《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为准则,针对湖泊现状问题以及湖区发展需求,提出相应治理和保护规划布局,实现湖泊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
近期目标:完善防洪除涝体系;划定湖泊管理保护范围;水质持续改善,稳定达到Ⅲ类水质目标;水生态持续向好;湖长制得到全面落实,湖泊基本功能得以保障。
远期目标:继续完善各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实现湖泊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为区域经济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2.4.2具体目标
(1)防洪除涝目标
1)完善现有区域防洪排涝体系,使窝洼流域达到《防洪标准》所要求的标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当地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
3)使窝洼所在乡镇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在防洪除涝方面有据可依,避免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和失误。
(2)水资源配置目标
水资源配置主要满足水产养殖需求。
(3)水环境保护目标
全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4)水生态修复目标
最低生态水位得到保证。水体透明度和感官舒适度普遍提高,生态系统不退化,动植物生境条件逐步改善,湖泊生物物种种类及数量逐步恢复,湖泊生态实现良性循环。
(5)管理目标
湖泊目标现状得到及时监测,湖长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湖泊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4.3规划任务
(1)湖泊功能定位。通过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的需求,明确窝洼功能定位,对窝洼多项功能进行排序。
(2)湖泊形态保护。考虑湖泊利用与保护的要求,科学确定窝洼防洪排涝标准,进行窝洼形态控制保护,明确湖泊管理保护范圃,明确禁止、限制的开发利用活动,提出保护措施。
(3)水环境保护。确定水质管理目标,提出入湖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
(4)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出相应的退渔还湖、生态补水及水生态修复等措施,修复并制湖泊生态退化趋势,保障湖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湖泊开发利用。结合区域相关规划,提出相应的开发利用方案。
(6)湖泊管理。健全湖泊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管理职责,科学规划管理措施,加强湖泊管理能力建设。
3 湖泊功能定位
窝洼为一片低洼地水面形成的小型湖泊,现状东部为淮北大堤,南部、西部有孙圩干渠包围,是本区域防洪调蓄和周边农田灌溉引水通道,同时也是周围群众水产养殖水面。
窝洼功能定位先后顺序为调蓄洪水滞涝、水产品提供。
4 规划的必要性
4.1 流域社会经济状况及农业生产水平
怀远县窝洼流域,地势低洼,社会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生产条件落后,仍延用传统的粗放型耕作方式,水利设施不齐全及配套建筑物不完备,人均旱涝保收农田不足半亩。经近年来的治理,面上农田水利标准得到提高,加上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有所提高,人均年收入有所增加。但该地区水利及生产条件差,易发生水旱灾情。频繁的涝、旱灾害,仍是制约该地区农业生产的瓶颈。
流域内平均复种指数为1.8,主要农作物有小麦、水稻、大豆、玉米、红芋。经济作物有棉花、花生、油菜等。耕作制度基本是一麦一豆或一麦一稻。
4.2 主要存在问题
1)窝洼内渔业养殖,水产养殖投肥投类,将喂养的鱼饲料投入水中,残饵及鱼类的代谢物排入湖体,产生一定的内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依然是湖区水质达标的主要威胁之一。
2)周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滞后,生活污水通过小沟排入窝洼。怀远县已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和养殖污染控制工作,畜禽养殖废水影响逐渐得到控制。但入湖排涝沟内仍有零星垃圾。流域内农田虽然大部分实行了低毒高效的施药方式,有效降低了农药残留污染,但是仍有农药残留随地面径流进入沟渠,农业生产中化肥的大量使用和氮、磷、钾肥的不合理使用,导致化肥残留也较为严重,经雨水冲测后进入水体,汛期随涝水入湖,对湖区水质形成一定影响。
3)窝洼是一片汇水范围较小的低洼地,河湖连通性较差,湖水交换不足,水体自净能力下降;面源污染物入湖,对窝洼的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由于缺乏引导和管理,湖区内的水产养殖对水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一定程度影响,水生态系统需要进行保护与修复。
4)管理力量亟待加强
窝洼未设置专门的湖泊管理人员。湖泊保护执法与管理工作涉及水利环保、农业、水产、林业等多个部门,执法监管上还没有形成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动机制,部门间协调急需加强。湖泊巡査力度不够,执法能力不足,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
5 保护规划
5.1 岸线保护规划
5.1.1 岸线保护和利用存在问题
(1)岸线开发利用与管理缺乏统一规划的指导
目前,窝洼岸线的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以及开发利用功能缺乏统筹协调,且缺乏统一的岸线资源利用规划,部分利用项目的建设多立足于局部利益,缺乏与经济发展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的协调,常以单一功能进行岸线的开发利用,不能达到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岸线利用效率不高,不能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效能。
(2)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不够协调
对岸线治理保护研究不够,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目前已建成的桥梁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较小。总的来说,当前已开发利用的项目对当地的生活与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帮助,在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应同时重视对资源的治理保护,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3)岸线利用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由于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岸线资源利用规划,窝洼干流河道岸线界定没有统一标准,岸线界限范围不明确,涉河项目开发建设利用的区域是否侵占岸线的性质难以确定,管理和审批依据不足、难度大,造成岸线利用管理不到位。此外,岸线控制和利用常涉及不同部门和不同专业,而部门间和行业间缺乏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现象突出。岸线利用也还缺少有效的经济调控手段,现行的无偿或低偿获取岸线资源开发权的办法,与保障行洪安全、稳定岸线、整治河道、控制河势的巨额投入极不相应,不利于岸线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合理开发。
5.1.2 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
一是实现沿窝洼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近些年怀远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沿窝洼周边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对窝洼岸线开发利用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统一规划,协调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促进岸线资源整合,提高岸线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助推窝洼周边区域经济带绿色发展。
二是保障防洪、供水及河势稳定的需要。随着怀远县区经济深入发展,岸线开发利用需求更加迫切,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布局和方式对防洪、供水、及河势稳定将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统一规划,强化管理,统筹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防洪、供水及河势稳定。
三是强化岸线资源保护的需要。岸线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对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存在局部布局不合理、使用效率低、资源浪费严重、部分地区供需矛盾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统一规划和加强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四是维系优良生态环境的需要。岸线是窝洼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岸线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迫切需要通过科学布局、强化保护,避免岸线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维系优良生态,推动沿窝洼周边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5.2.3 岸线功能区划定成果
窝洼岸线总长约3.41km,其中左岸从窝洼村西至孙家巷桥长1.93km,右岸从窝洼村西至孙家巷桥长1.48km。岸线功能区划成果如下:
1)保护区1处,为窝洼右岸临近淮北大堤护堤地河岸段,总长0.50km。
2)开发利用区1处,即窝洼除保护区以外范围全部规划为开发利用区,岸线总长2.91km,其中左岸长1.93km,右岸长0.98km。
5.2.4 岸线保护与管控
按本次窝洼划分的2个类型岸线功能区分别提出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要求。
(1)岸线保护区
在保护区内,可依照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取水口布局规划等,建设必要的防洪、河势控制工程及取水设施等;根据其他公共管理的需要,可建设防汛、渔业等公共管理码头及设施;经深入分析论证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无影响的前提下,可建设跨(穿)河设施(如桥梁、过河管线)等工程。
为保障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而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以及为保护重要水利工程和重要引水口而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在区内可建设不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的供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禁止影响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引水口正常运用的岸线开发利用行为。
为保障供水安全而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区内可实施不影响供水安全的防洪工程等工程,但需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期的影响;禁止建设影响水资源保护的工业码头、危险品码头、排污口、排水口等。本规划对两处城乡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划设了岸线保护区,严格对其进行保护。
根据生态红线而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原则上禁止建设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生产设施。若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专项评价工作,并报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2)岸线开发利用区
对于岸线开发利用区,原则上可建设港口码头、跨(穿)河建筑物、取排水口等各类开发利用项目。岸线开发利用区须控制开发利用密度,尽量减小累积叠加影响,其开发利用行为应协调处理好与已有项目的相互影响。在开发利用区新增取水口时,须规避现有设施对其影响。
5.3水环境保护
依据窝洼内源污染的特点,以全面控制各种内源污染物为思路,通过调整渔业养殖方式,清除湖面漂浮物,采取水力调控增加水体自净能力等措施,实现对内源污染的有效治理。
5.3.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改善保护水质的首要途径。加快推进流域内村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应收尽收;对于人ロ较密集的村庄,根据人口建设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对于居住较为分散的单个家庭用户,可以通过生态排水沟的形式对生活污水进行自然过滤净化,通过士壤-微生物植物来达到生活污水深度处理的目的。
5.3.2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怀远县已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为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结合农业种植结构特点,采用推广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养殖业平衡,发展秸秆、粪便制沼气、沼渣回收做有机肥的农业循环经济。利用现有沟、塘配置水生植物群落,建设生态渠沟、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25年,保护范围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需达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6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90%以上,采取循序新进的原则逐步降低农药化肥的施用强度,2025年前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180 kg/hm2以内,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10kg/hm2以内。
积极推进农药残留控制等技术,实施绿色控害技术替代和减少农药使用,优化种植制度和土地耕作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争到2025年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及绿色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
5.3.3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怀远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所有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均需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就近消纳、运转有效”的畜禽排泄物运行利用机制。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无害化,生态化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大力推广沼液还田和禽畜类便制沼技术,开展农村畜禽粪便堆肥处置项目,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率达96%,203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率达100%。
5.3.4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安徽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20),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转系统,树立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观念,逐步开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确保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5%,203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8%。
5.4 水生态保护
湖滨带生态修复范围包括湖岸缓冲带和环湖岸带范围。湖岸缓冲带是湖泊流域陆生生态系统与水生生态系统间的过渡带,具有明显的水文和地形梯度;环湖岸带的干湿交替变化造就了生物栖息地和植被斑块的多样性和时间变化性,对湖泊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湖滨带生态修复,应重点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质净化、水土保持与护岸等生态功能,同时尽量兼顾景观美学价值,而对于生物经济价值利用则应适度控制,以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主要任务是建设水生植物景观带和湖岸生态绿化,构建水陆结合区重要生态屏障,提升湖泊的水体自净能力。
水生植物景观带:沿窝洼周边设置水生植物景观带,景观带范围为沿岸向湖内约10-15m分布的水面,种植浮水、挺水、沉水等水生植物,按照湿生物带挺水植物带-浮水植物带-沉水植物帯的自然分布模式进行,改善水质,维护物种多样性,改善气候、净化空气、改善土壤等生态功能。
湖岸生态绿化带:湖岸线向陆地约15m的带状范围,主要为沿淮北大堤段,因地制宜栽植乔灌草植物,发挥生态绿化功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沿淮北大堤段护堤地平台绿化带需要采用浅根系植物,防止破坏平台的防渗功能。
规划沿湖周边构建水生植物景观带长0.5km。
5.5 湖泊开发利用
根据湖泊主要功能结合怀远县国民经济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窝洼主要的开发利用项目为水产生态养殖。窝洼保护范围内的相关产业发展按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
(1)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湖泊的人工养殖应当科学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实行轮养。人工养殖面积不得超过该水域面积的百分之十五;水生植物覆盖率高的水域,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后,人工养殖面积可以放宽到百分之三十。
(2)水产养殖污染管理措施
全面治理水产养殖内源污染。是实现窝洼入湖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核心措施,也是实现湖泊水质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的有力手段。
1)严格按照划定的养殖范围进行养殖,不得超范、超面积养殖。
2)严格控制养殖品种、模式,不得养殖对环境等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品种。
3)严格控制养殖区域内渔业投入品的使用,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渔药投入品的使用,以及可能会对生态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渔业投入品的使用。
4)实施养殖证制度,做到持证养殖,并严格按照养殖证规定的区域、品种、模式进行养殖。
5)加强执法检査和监督检查,对违反限养管理、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和取缔。
6)对限养区水质环境加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养殖管理措施,降低水产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5.6 监测规划
5.6.1 岸线监测
为了保护窝洼形态,防止侵占湖域,以须实施湖泊岸线监测,对湖泊保护范围内岸线情况实施监测、保护。
(1)监测内容
界桩监测:主要针对湖泊保护范围边界线进行监测,监测湖泊岸线(蓝线边界线)界桩位置是否变化。
湖泊管理范围监:主要针对湖泊保护范围内水面进行监测,监测窝洼蓝线范围内是否发生圈湖、填埋等侵占现象。
(2)监测内容
界桩监测:对界柱的监测,主要以人工巡测为主,安排巡测员定期对湖泊蓝线界桩的位置、保护情况进行巡查记录,防止出现擅自挪动、损毁界桩等行为。
湖泊管理范围监测:主要以人工巡测为主。通过野外实地调査、执法检查等,实施湖泊水域和岸线侵占情况的动态监测。
(3)监测频次
界桩监测:人工巡测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一次。
湖泊管理范围监测:人工巡测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ー次。
5.6.2 水文-水环境-水生态监测
布置水文-水环境-水生态监測站点,开展水位、水质、水生态等项目监测,建成人工与自动相结合的水资源保护监测体系。
(1)监测点位布置
为及时有效掌握湖泊水环境质量状况,在窝洼湖心设置1处水文水质监测站点。
(2)监测内容
水文监测项目为湖泊水位。水质监测项目主要为常规水质监测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
水生态监测监测项目为水体理化指标的水质监测(含富营养化评价项目)以及鱼类、底栖动物、浮游生物、水生植物等水生生物监测。
(3)监测频次
水文监测实现自动监测;水质监测为人工取样检测,每季度1次;水生态监测采用人工监测方式进行,每年1次。
5.6.3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1)组织分工
成立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现场采样监测组、实验室分析组、后勤保障组等。
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时,领导小组积极部署应急监测工作,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信息与应急监测状况,并审批应急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就一上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情况。
(2)预防和预警
1)预防工作
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危害等开展调查,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相应处置对策与技术。
对突发水污染事件进行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各类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2)预警工作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确定预警级别,由低商依次为重色、黄色、概色,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组织应急监测组负责人、相关监测人员确定监测项目,选定监测分析方法、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根据污染情况初步确定监测点位的布设、采样方式和频次。
现场监测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和采样。相关实验室分析人员同步上岗,作好分析准备。向指挥中心报告污染跟踪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实验室分析组应在样品分析完毕后,尽快编制监测报告。
应急监测指挥中心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4)监测布控及采样处理
监测点的布设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主,根据水流方向、扩散速度和现场地形地貌等进行布点采样并测定流量。
采样频次原则上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了解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适当减少采样频次。采样后,应选择最合适的分析方法以实现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简单的方法获取最有价值的监测数据。
5.7 管理能力建设
5.7.1 组织机构
窝洼管理实行湖长负责制。建议成立窝洼管理站,落实相关编制人员和设备设施,负责湖泊的日常巡查监管。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湖泊日常监管巡査制度,加大动态监控能力建设,加强对涉湖开发利用项目、水利工程管护等涉湖活动的巡查检查,强化污染物入湖管控措施,防范侵占湖泊及其它违法水事案件。
5.7.2 保护政策
(1)水域岸线保护
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与湖泊功能定位、规划确定的开发利用项目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开发利用项目经依法批准的,应当做到工完场清,对影响湖泊保护的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
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围湖养殖和造田、筑埂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严格限制占用湖泊自然岸线,维护湖泊水域面积不缩减。
为加强对界桩的管理和保护,维护界桩的严肃性、完好性,应在进一步的工作中制定界线测绘技术规定和界线界桩的专项管理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移动或者损坏界桩,如特殊原因确需移动和增设界桩的,应向湖泊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由湖泊管理机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动和增设界桩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定期清理湖泊水域水面垃圾、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
(2)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重点做好规划计划、责任与考核、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
在湖泊内进行养殖、旅游等活动,应当符合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优化水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城乡一体化供水效率,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通过河湖水系连通、农业节水、水源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等水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严格水资源保护监管,加强污染综合防治,构建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的源保护体系,完善湖泊的水功能区划。
加强湖泊水质日常监测预警,对于重大水污染事故制定申报与应急措施、实信息收集与公开制度,使水资源保工作走向规范化。
(3)水污染防治
禁止在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
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项目必须安装防污治污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窝洼湖区水产养殖须严格落实生态养殖措施,渔业捕捞不得采用放水捕鱼方式,严禁电、毒、炸鱼等危害鱼类资源的活动。
(4)水生态保护
落实生态补水措施,保障最低湖泊生态水位,维护湖泊正常生态功能;建立湖泊水生态监管体系,加强对生态环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5.7.3 管理措施
(1)行政许可制度
1)养殖许可制度
根据湖泊的功能定位,养殖户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产养殖许可证。
2)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在湖泊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该条例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3)入湖排污口管理
本次规划原则上不允许在湖泊周边布设排污口。
(2)功能区管理措施
根据水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窝洼特点和开发利用保护的要求,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3)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由怀远县河长制目标责任考枝领导小组进行严格考核。
健全制度机制,促进考核管理标准化。编制窝洼保护管理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工作办法等文件,形成覆盖窝洼管理各级各部门,指标设定、任务下达、监督管理、考核实施和结果运用的完整制度链条。层传导压力,保障工作措施全落地。
针对规划湖泊保护措施,将考核目标分解至各个部门,并签署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项工作内容落实部门、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用,促进考核奖惩规范化。
6 规划措施实施意见
6.1 规划主要措施
本规划总体布局分为水域岸线保护、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监测和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
(1)湖区管理范围内
1)严格湖泊空间管制,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勘界定桩,依法管理,坚决杜绝非法侵占湖泊行为发生。
2)划定养殖区域,实施退渔还湖、生态养殖。
3)实施水生态修复措施。
(2)湖区保护范围内
1)实施水污染防治措施,积极推动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产养殖内源污染,对畜禽养殖场实行规划化管理,消除养殖污染。
2)明确管护范围与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表6.1-2 窝洼湖泊保护规划主要措施
序号 |
主要措施 |
备注 |
1 |
划定湖泊保护区,共设界桩5个,界碑1个,交通警示牌2处,宣传牌1处 |
|
2 |
退渔还湖、养殖范围内实行生态养殖 |
|
3 |
建设水文环境监测点1处 |
|
4 |
构建水生态植物带0.5公里 |
|
5 |
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装备 |
|
6 |
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 |
|
6.2 投资估算
窝洼保护措施内容包括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监测和管理能力建设等五部分内容总投资100万元,全部为近期投资。详见表6.2-1。
表6.2-1 规划投资估算成果表
措施分类 |
序号 |
措施名称 |
规划主要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
近期(2025年) |
远期(2030年) |
||||
水域岸线保护 |
1 |
划定湖泊管理范围 |
界桩5个,界碑1个,交通警示牌2处,宣传牌1处 |
5 |
- |
水污染防治 |
2 |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
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结合其他部门工程实施 |
- |
3 |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
完善集镇和农村的垃圾收集设施 |
结合其他部门工程实施 |
- |
|
4 |
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
升级改造养殖池塘,建设循环水养殖设施,规模化网箱养殖配套环保网箱等。 |
结合其他部门工程实施 |
- |
|
5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规范和引导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针对性的配套畜禽养殖场粪污贮存设施 |
结合其他部门工程实施 |
- |
|
6 |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
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控制农药化肥施用,生态拦截设施 |
结合其他部门工程实施 |
- |
|
水生态修复 |
7 |
湖滨缓冲带保护与修复 |
湖滨带生态修复0.5km |
50 |
- |
管理能力 |
8 |
自动监测点 |
设立监测点1处,水尺1组 |
20 |
- |
9 |
管理设备 |
管理车辆及其他设备 |
30 |
- |
|
合计 |
|
100 |
- |
6.3 实施安排
根据湖泊的治理开发与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治理预期成效,初步确定施优化安排顺序为:拆除侵占湖区的违建设施;水域岸线勘界定桩;农村污水治理、生活来及收集处理、退渔还湖、水产、畜禽等养殖污染治理;设置水文水质监测点;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
根据实施时间节点安排,计划2025年前完成的措施主要有:
1)拆除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建设施。
2)水域岸线勘界定桩,措施实施后的预期成效主要为确定湖泊管理范围实施有效的湖泊管理保护。
3)农村污水治理、生活来及收集处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退渔还湖,措施实施后的预期成效主要为有效降低入湖污染负荷,改善湖面水质。
4)增加水文水质监测点。措施实施后的预期成效主要为及时监测水位水质水生态情况,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
远期2030年,主要的措施集中在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上。措施实施后的预期成效主要为改善湖泊水生态、促进湖泊水生生物多样化。
湖泊流域内主要结合怀远县正在实施的相关方案落实相关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其中,2030年前逐步落实其他治理措施。
7 环境影响评价
7.1规划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7.1.1评价范围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规划范围及环境要素受影响的范围。本次窝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包括规划管控的 1.82 km2的范围。
7.1.2环境保护目标
(1)保障水安全,维护湖泊防洪除涝功能
至2025年,进一步完善窝洼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使体系达到窝洼流域防洪规划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
(2)保障水质安全,维护湖泊水环境功能
到2025年,窝洼水功能区达标,满足水功能和水环境功能要求。
(3)保护水生生物,维护湖泊水生态系统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敏感区,保护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维护窝洼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
(4)保护重要湿地,维护湿地功能完整性
加强保护湿地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以维护窝洼湿地结构与湿地生态功能完整性。
7.2规划的协调性
本规划是基于“加强湖泊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规范湖泊开发利用行为,实现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具有显著的保护性特征。规划内容充分考虑了防洪排涝、水资源、水生态、水产养殖、农林、水环境等方面规划的衔接,规划实施后将提高窝洼防洪减灾能力、改善窝洼水质环境、修复破坏严重的窝洼生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确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7.3主要有利影响
根据对环境影响的识别分析,本规划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其主要有利影响主要有:
1、通过入湖河流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推进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方式减少外源污染,通过退渔(田)还湖、推进健康生态养殖等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内源污染,改善湖泊水质,增加水资源可利用量,对促进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
2、实施水生态保护措施有利于窝洼渔业资源修复及水生生物的修复与保护,有利于窝洼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保护,进而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窝洼资源,实现窝洼生物产出与经济产出显著持续增长,同时可以维护、改善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
4、通过依法划定窝洼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区、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推进管理范围划界、加强岸线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及固体废物监管处置等方式可以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维护湖泊形态稳定。
5、规划的实施使水利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得以保护,从而有利于湖泊防洪安全,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
6、通过开展不同时期窝洼健康评估,评估窝洼健康状况、保护规划的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以便为窝洼的保护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7、通过削减入湖河流污染负荷、加强内源污染控制及加大湖岸带保护与修复力度等方式减轻窝洼水质污染程度、降低其营养状态指数。
总体而言,本规划拟采取的所有措施,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生,同时可以推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窝洼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
7.4主要不利影响及保护对策
7.4.1主要不利影响
湖泊开发对居民的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等有积极作用,可以提高居民幸福感。但开发可能造成湖泊面积缩小等情况,开发产生的污水和废弃物,可能对窝洼水环境产生影响。
7.4.2保护对策
1)社会环境保护对策
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移民安置方式,控制工程占地规模,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对于工程无法避让而占用的耕地,收集耕作层土壤用于复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发展循环和生态农业、集约农业,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项目施工期间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并采取适宜的降尘和降噪措施。
2)水环境保护对策
(1)开展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
全面落实湖长制,以水污染防控和水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建立水利与环保协作的管理体制,推进窝洼流域跨部门联手治污。
(2)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技术路线,宜分散则分散,宜集中则集中。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编制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治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推进农村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实现活水畅流。
在窝洼周边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轮作休耕试点,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施肥方式和模式转变,支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建设生态沟渠、径流集蓄和再利用设施,有效防治农田退水污染。
7.5总体评价
规划安排的措施对维护湖泊形态稳定、改善人们生产生活安全环境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改善湖泊水质、增加水资源可利用量、湖泊物种多样性的恢复和保护、改善区域和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等具有长远的积极意义,有利于渔业及旅游等湖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实施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小范围的湖泊水质和自然环境,但这些不利影响均是短期的和小范围的,也是通过采取对策措施可降低的,从长远看,对整个湖泊生态环境和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是有利的。
8 保障措施和效果评价
8.1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窝洼湖泊保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措施积极推动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分工合作,依法依规加强湖泊保护和利用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条例》《实施意见》和《安徽省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要求,规划窝洼成立湖泊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于湖泊保护规划的实施及保护工作负总责,会同涉湖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协助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效果适时评估和重大工程实施效果评估,保障规划的有序推进。按照各级政府事权划分及政府各部门职能划分,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牵头负责单位,涉水的环保、农(渔)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园林绿化、规划、城管、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湖泊的相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2)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完善涉湖各行业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湖泊管理机构或代管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各湖泊的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湖泊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审批的实施方案,开展方案实施检查,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涉水部门应该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涉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许可、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和规划同意书等审批工作,并适时对规划进行后评估,提出规划修改意见以利修编规划。
8.2资金保障
(1)广辟资金来源
湖泊保护部门多,应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湖泊保护规划的实施。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①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地方政府湖泊保护工程资金投入机制,倡导建立湖泊保护工程财政专项预算机制,切实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②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在逐步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广泛吸收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③开放涉湖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特别是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部门,制定政策征收相关费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湖泊保护综合治理建设。
(2)强化资金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及完善湖泊保护相关资金管理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使资金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全过程方位资金监管机制,覆盖资金筹措募集、申请划拨、采购支付全过程,是资金保障监管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密有效,把所有湖泊保护资金保障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视野。资金使用职能部门内部监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内外监督、协调配合的监控体系。
8.3管理措施
严格监督指导和考核,完善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及工作监督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湖泊管理的主体,按湖泊保护确定的近期和远期目标,组织由各部门参与的进度工作会议,协调督导各部门在规定的时期内完成各自目标的实施任务。
(1)建立考核目标
以《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为依据,开展湖泊功能、水质达标、湖泊形态和面积等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并建立奖惩制度,切实提高湖泊保护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制定政府层面的考核办法。根据窝洼所涉及行政区,将其保护与管理考核纳入县人民政府和其他涉湖部门综合考核体系,作为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严格监督检查
严格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协调及工作监督机制。湖泊管理机构按照湖泊保护目标,组织有关涉湖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目标的实施任务,确保湖泊保护规划任务和目标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落实项目管理
加强规划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安排,深入开展项目的前期论证,明确各类项目的责任和实施主体,有限安排前期条件成熟、示范效应强的项目,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建立项目验收、运行及后评价管理制度。
8.4监督措施
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公众参与流域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管理、资源能源节约、综合执法监管、绿色产业发展和城市空间管控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规划实施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资源环境事件,确保民众信息知情权;充分利用市长热线和网络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管理工作、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听证制度,保障民众环境参与权和表述权。健全资源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畅通公益类信访等维权渠道,努力形成良好的绿色发展全民互动局面。
加大绿色倡导。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作用,加大建设绿色发展美丽窝洼的宣传力度,全面解读窝洼综合治理和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重点任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窝洼综合治理和绿色发展,鼓励热心人士开展绿色公益活动。完善公众参与监督制度。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运作效率。主动将法律法规、工作制度、职责范围、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予以公开,做到形式多样化、地点公众化、内容规范化。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及时主动公开市民普遍关注的环保信息,保证群众民主监督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