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303-0008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蓄滞洪区运用 发布日期: 2024-04-18 10:12
发布机构: 怀远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4-18
来源单位: 怀远县水利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方案
文  号: 词: 行蓄洪区运用补偿

怀远县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18 10:12信息来源:怀远县水利局 浏览量:

怀远县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

发放方案

根据财政部第37号令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怀远县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方案:

一、补偿资金发放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政策规定,以行蓄洪区居民切身利益为己任,以确保荆山湖行洪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目的,切实加强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尽快落实补偿资金的发放,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做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干部满意、各级满意,达到“群众无怨、干部无悔”的目标。

二、补偿资金发放的基本原则

(一)    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    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    规范程序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的原则。

三、补偿资金发放的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补偿对象

荆山湖行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以及在区内有承包土地的区外居民,因行洪造成的损失,均可获得补偿。

(二)补偿范围

在县政府上报界定的行蓄洪区范围内,居民的下列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1、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水毁损失;

2、住房水毁损失;

3、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水毁损失;

(三)补偿标准

1、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统计部门上报的蓄滞洪区前三年(不含分洪年份,下同)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产值的50%70%确定。

2、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专业养殖的种类和规模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蓄滞洪区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40%50%确定。

3、经济林实行亩均定值补偿。经济林的种类和规模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蓄滞洪区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40%50%确定。

4、居民住房只补偿主体部分的水毁损失,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居民住房按损失价值的70%予以补偿,损失价值由县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确定。

灾后享受国家统一建房补助政策的区内居民,其房屋损失不予补偿。

5、家庭农业生产机械(电动机、柴油机等)、役畜(牛、马、骡、驴等不含幼畜)、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按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四、补偿资金发放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组落实、户监督”的工作方针,限期将补偿资金发放到户。具体程序如下:

(一)行洪区各乡(镇)补偿办成立财产损失核查登记小组(以下简称登记小组)。登记小组由乡镇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民代表2名共5人组成。按照《怀远县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表》所列项目,参考汛前上报的《怀远县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表》逐户进行登记。分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二)分组公示无异议后,登记小组进行全村汇总并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在组、村公示期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财产登记是否属实,是否进行张榜公示。

(三)分村公示无异议后,核查表经填表人、村民小组长签名,村民委员会盖章后上报乡镇补偿办。乡镇补偿办全乡汇总后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为3日。

(四)乡镇公示无异议,核查表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核查汇总表经填表人、汇总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上报县补偿办。

(五)县补偿办对各乡镇所报的《怀远县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表》和《怀远县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汇总表》进行认真审核,并抽查部分村民小组,核查准确无误后将《怀远县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表》和《怀远县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汇总表》返回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测算出到户、组、村的补偿金额。填制《怀远县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偿表》和《怀远县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偿汇总申报表》再一次在村级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填表人、村民小组长签名,村民委员会盖章、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县补偿办。上述每一次张榜公示的内容、时间,均要有记录、有照片、有录像。

(六)县补偿办对各乡镇上报的《怀远县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偿表》和《怀远县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偿汇总申报表》认真审核并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补偿办写出书面承诺报告报。县补偿办批复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逐户发放补偿凭证,同时凭县补偿办通知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到户的发放存折。

(七)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定点、逐户发放。不准以集体和联户的方式集中领取或代领。居民凭“三证”(行洪区居民补偿凭证、村委会证明、户主身份证),到发放点领取补偿资金存折。补偿资金发放人员要认真审核,对“三证”不齐全者,无论何种理由,一律不得发放。

五、补偿资金的管理

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不仅是关系到行洪区内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而且也是关系到行洪区社会稳定的大事,要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地发放到群众手中,必须加强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上级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下达后,由县补偿办在县级金融机构设立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二)县补偿办向设立补偿资金专户的金融机构提供《怀远县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偿表》,由县级金融机构逐户分别单独设立补偿资金发放存折。

(三)补偿资金发放人员要认真负责,完备手续,规范程序。居民领取补偿资金时,要逐户签字,同时对居民的补偿凭证和村委会证明予以收回保存备查。

五、补偿资金发放的纪律和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前功尽弃,而且还会引起群众不稳定。各乡(镇)要本着群众利益至上、政府信誉至上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要深入村组,注意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补偿资金发放之前。在补偿资金发放过程中,哪个乡(镇)出现问题,由哪个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进一步宣传今年行蓄洪区运用补偿政策,让群众真正了解“补偿与赔偿”、“补偿与救灾”的关系,特别注重宣传居民住房损失与移民建房的关系,克服群众的期望值过高,以利补偿资金发放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制度,足额兑现。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不但体现着党和国家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和关怀,而且直接关系着行洪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恢复。各乡(镇)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进一步完善补偿工作制度,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地发放到群众手中。

(四)严明纪律,严肃奖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纪律,坚持补偿工作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不得借机搭车收费、克扣群众补偿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冒领补偿资金,更不允许截留、挪用或侵吞补偿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村委会证明。县行蓄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有违反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纪律者,一经查实,不仅要追回补偿资金,而且还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怀远县行蓄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0七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