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人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凭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手续),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2.教职工将《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和证明材料报学校,学区、局属学校专人负责办理教职工请假手续的审核、报批、信息登记等,按审批权限及时逐级审批。
二、审批权限
(一)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30天以内的,由学区、局属学校审批。
2.教职工请病假30天以上,由学区、局属学校指派2名领导陪同续假人到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两名证明人在医生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和请假审批表上加签姓名,学校、学区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一并到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审批。
60天及以上的,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审核后交由分管局长审批。有长期病假教职工的,原则上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到县教育体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如病情特别严重,本人无法提供后续病情证明材料的,由学区、局属学校出具书面报告,学区主任(校长)和两名证明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有病情诊断材料,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3.办理病假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四种证明材:⑴门诊病历(住院病历);⑵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⑶相关检查报告单和用药清单;⑷医疗费用发票。
(二)事假
教职工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学校原则上不批准事假。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1.教职工请事假5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审批。
2.5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学区、局属学校审批。
3.教职工请事假10天以上,由学区、局属学校2名证明人在请假审批表上加签姓名,学校、学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到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审批。
15天以上的,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审核后由分管局长审批。
4.学区、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后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备案。
(三)法定假期
教职工依法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假期。产假由学区、局属学校审批,其他法定假期由学校审批。
三、病事假期间待遇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年一次性事假超过10天或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安徽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规范意识。各学区、局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做到先审批后准假,请假手续存档备查至少保存二年。学校应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加强日常监管。各学区、局属学校要及时了解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对请假人员应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其按时销假或复查续假。长期病假人员不及时提交医院复查证明的,学校应告知其终止病休,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班。对不按时报到上班的人员,作旷工论处,并报请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备案。
3.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追回病假期间全部工资。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按擅自离岗处理,解除其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报请财政部门停发其全部工资。
4.凡伪造虚假请假证明手续的,或学区、局属学校未尽审核职责,瞒报教职工请假情况的,一经查实,追回领取的全部工资上缴财政。县教育体育局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给予经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党纪政务处分。
5.本局原有请假制度和假期待遇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怀远县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023年1月30日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印发
附件:
怀远县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身份证号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学 历 |
|
职称(务) |
|
|||
请假 原因 |
|
已在学校 请假天数 |
|
已在学校请假时段 |
|
|||
请假 类别 |
(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
|||||||
请假 天数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共计 天。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当年已请假 天数 |
|
|||||||
学校 意见 |
调查(证明)人签名: 学校校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学区 意见 |
调查(证明)人签名: 学区主任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人事股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 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此表填写一式三份,审批后个人、学区(局属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