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303-0004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工程建设管理 发布日期: 2023-03-21 09:37
发布机构: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3-21
来源单位: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2023年第一季度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

2023年第一季度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3-03-21 09:37信息来源: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56935XXXXXX

法定代表人:袁XX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圣相北路XXXX室

你单位于2022年5月实施了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的行为, 涉嫌未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本机关于2023216案调

,怀远山水文园项目总承包工程位于禹都大道南、怀远县第三实验小学西侧。建设单位是怀远县XX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河南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怀远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2年8月1日对该项目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存在预拌砂浆未送检的行为,并下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质监(2022)改字第A-005号)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16日对怀远山水文园项目总承包工程进行现场勘验,经勘验,你单位负责施工的工程内容包括部分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内外粉刷、地坪、水电、批白、室内外装饰装修,其中二次结构、内外粉刷需要用到预拌砂浆,其使用的预拌砂浆是由安徽省X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蚌埠市X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安徽XXXX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都是在2022年5月开始使用)。蚌埠市X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DP-GM7.5、DP-GM15、DM-GM5批次预拌砂浆于2022年8月13日送检,其他批次没有送检。安徽省X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XXXX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预拌砂浆没有送检。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未对建筑材料(预拌砂浆)进行检验的行为属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据一:案件移送单及附件,证明案件来源及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行政相对人主体适格;

: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现场勘验图,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位置;

证据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怀远山水文园项目总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是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证据: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202338日,本机关依法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怀远(质监)城管罚听告字〔2023〕第1-1),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参照2022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标准定额与勘察设计管理类序号229),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0000

罚款,你自收本处罚定书日起15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不缴罚款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按罚数额百分三加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照有规定制执

 

 

怀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316

 

 

 

 

人:陈铭

联系电话:0552-8016217

 

 

 

 

 

 

附相关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