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怀远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
目 录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1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 1
(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 1
二、计划范围和期限...................................................................... 1
(一)计划范围............................................................................. 1
(二)计划期限............................................................................. 1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2
(二)编制原则............................................................................. 2
四、编制依据.................................................................................. 3
(一)法律法规等资料................................................................. 3
(二)有关规范与标准................................................................. 5
(三)地方规划、国民经济等资料............................................. 5
五、计划编制程序.......................................................................... 6
(一)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6
(二)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6
(三)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7
(四)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7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7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8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8
六、计划指标.................................................................................. 8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8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8
七、政策导向.................................................................................. 9
(一)优化空间布局..................................................................... 9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0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1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2
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3
一、编制计划的目的、意义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特编制怀远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
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二、计划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范围
怀远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期限
计划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按照“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怀远全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用地数量,优先安排存量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强化工业用地供应保障,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为怀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合理安排统筹区域城乡供地数量及结构,落实区县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坚持以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加强保障性住房供应,持续推进人才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的建设,提升城市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城市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3)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增强土地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工业用地供应占比,加强产业准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制造业升级发展空间需求,充分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促进产业链升级和实体企业提质增效,构建质量性发展优势。加强布局优化和规划引导,打造高质量的产业空间,促进产城融合。
(4)严控增量,撬动存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增存挂钩”,狠抓存量盘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工作,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5)集约节约,提高效益。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四、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等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有关规范与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三)地方规划、国民经济等资料
1.统计年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怀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 《怀远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9-2025)》
4.《怀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 怀远县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怀远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
7.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五、计划编制程序
(一)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怀远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委员会向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等发布编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用地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省和市县重点项目,认真考虑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来源以及拟用地性质等因素,筛选用地项目进行上报,确保所报项目2021年内能按计划实施供地,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不予供地。并要求将填报材料提交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依据规划实施状况,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并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待转让的空余土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等来源,进行潜力分析,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地产市场状况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对本辖区、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审核情况,综合确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并运用趋势预测法、线性回归法、指数平滑法、用地定额指标法,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依据得出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经综合平衡分析,测算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四)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依据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量和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行政辖区、城市功能区、住房和各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完成供应计划指标确定、分解等相关工作后,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包括计划文本、编制说明、图件及附件。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报怀远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怀远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后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怀远县人民政府同意,并重新公布。
六、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怀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14.39(4715.89亩)公顷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计划供应居住类房地产开发用地51.20公顷(767.93亩)、安置房开发11.14公顷(167.1亩),计划供应商业类用地8.6公顷(129亩),工业类90.67公顷(1360亩),基础设施用地88.66公顷(1330亩),公共服务、医疗卫生及其他用地64.12公顷(961.86亩)。
表1 住宅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公顷
合计 |
住宅用地 |
|||||
廉租房用地 |
公租房用地 |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 |
其他商品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安置区用地 |
|
62.34 |
0 |
0 |
51.2 |
0 |
11.14 |
/ |
七、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集团和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的中心地区不再新增供应土地。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新城、新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区县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轨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和产业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中心城产业用地供应重点是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其他新城产业用地供应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在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各具特色的园区和产业基地。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鼓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包装印刷和为现代制造业配套的产业,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集中;进一步清理中心城区内的工业项目。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证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项目土地供应;适度超前供应新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县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加强乡、镇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乡、镇政府政府通报,支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发展改革委对乡、镇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工作的考核。
附录1:
怀远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医卫慈善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用地(安置区、棚户区、公租房等) |
|||||||
怀远县 |
314.39 |
8.6 |
90.67 |
62.34 |
/ |
/ |
51.2 |
11.14 |
50.79 |
88.66 |
13.33 |
|
怀远县2021年供应计划表 |
||||||||
一、居住类(房地产) |
|||||||||
(一)房地产类 |
|||||||||
序号 |
位置 |
项目类型 |
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土地来源 |
预估单价 |
预估总价 |
拟出让时间 |
备注 |
(万元) |
(万元) |
||||||||
1 |
榴城镇致远学校东 |
房地产开发 |
71.19 |
商住 |
已批 |
200 |
14238 |
2021年1季度 |
|
2 |
榴城镇致远学校东南 |
房地产开发 |
52 |
商住 |
已批 |
200 |
10400 |
2021年1季度 |
|
3 |
荆山镇县马湖安置区北 |
房地产开发 |
53.3 |
商住 |
已批 |
200 |
10660 |
2021年1季度 |
|
4 |
荆山镇五桥南,毅德城北 |
房地产开发 |
141 |
商住 |
约16亩未批 |
180 |
25380 |
2021年3季度 |
|
5 |
荆山镇五桥南,毅德城北 |
房地产开发 |
75 |
商住 |
约4亩未批 |
180 |
13500 |
2021年3季度 |
|
6 |
荆山镇五桥南,毅德城北 |
房地产开发 |
71 |
商住 |
约1亩未批 |
180 |
12780 |
2021年3季度 |
|
8 |
荆山镇毅德城西地块 |
房地产开发 |
80.65 |
商住 |
62亩未批 |
180 |
14517 |
2021年3季度 |
|
9 |
荆山镇二中西 |
房地产开发 |
103.79 |
商住 |
未批 |
180 |
18682 |
2021年3季度 |
|
10 |
荆山镇公交枢纽站东看守所北 |
房地产开发 |
120 |
商住 |
未批 |
180 |
21600 |
2021年4季度 |
|
|
|
|
|
|
|
|
|
|
|
|
合计 |
|
767.93 |
|
|
|
141757 |
|
|
(二)安置房类 |
|||||||||
11 |
普渡安置西区 |
安置房开发 |
95.6 |
商住 |
正在报批 |
140 |
13384 |
2021年2季度 |
|
12 |
马湖安置区 |
安置房开发 |
71.5 |
商住 |
正在报批 |
130 |
9295 |
2021年3季度 |
|
|
|
|
|
|
|
|
|
|
|
|
合计 |
|
167.1 |
|
|
|
36589 |
|
|
二、商业类 |
|||||||||
序号 |
位置 |
项目类型 |
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土地来源 |
预估单价 |
预估总价 |
拟出让时间 |
备注 |
(万元) |
(万元) |
||||||||
1 |
荆山镇公交枢纽站东看守所北 |
商业 |
59 |
商住 |
未批 |
80 |
4720 |
2021年4季度 |
|
2 |
部分乡镇加油站规划点 |
加油站 |
20 |
商业 |
部分已批 |
80 |
1600 |
|
需确定选址 |
3 |
预留商业项目 |
|
50 |
商业 |
|
40 |
2000 |
|
|
|
合计 |
|
129 |
|
|
|
8320 |
|
|
三、工业类 |
|||||||||
序号 |
位置 |
项目类型 |
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土地来源 |
单价 |
总价 |
拟出让时间 |
备注 |
(万元) |
(万元) |
||||||||
1 |
榴城镇 |
易拉罐厂 |
152 |
工业 |
正在报批 |
8.6 |
1307 |
|
|
2 |
鲍集镇 |
包集产业园 |
488 |
工业 |
正在报批 |
8.6 |
4197 |
|
|
3 |
榴城镇 |
中科大医疗项目 |
220 |
工业 |
正在报批 |
8.6 |
1892 |
|
|
4 |
经济开发区 |
高效燃油泵生产项目、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鑫泰粮油退市进园项目、徽粮二期、新能源、交直流电充电桩、变压器等供电成套设备生产项目及高压线路的安装、调试、维护等、汽车后桥、制动器、冲压件及锂电箱体辅助部件项目等手机外壳生产项目 |
400 |
工业 |
|
8.6 |
3440 |
|
|
5 |
其他乡镇 |
其他乡镇预留工业项目用地 |
100 |
工业 |
|
8.6 |
860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1360 |
|
|
|
13196 |
|
|
四、基础设施类 |
|||||||||
序号 |
位置 |
项目类型 |
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土地来源 |
单价 |
总价 |
拟出让时间 |
备注 |
(万元) |
(万元) |
||||||||
1 |
榴城镇 |
G329 |
630 |
道路 |
正在报批 |
|
|
|
无偿划拨 |
2 |
开发区道路 |
龙坛路(芳华路-科技路)、远见路(龙合路-龙华路)、曙新路(龙合路-龙华路)、龙河大道(龙合路-龙腾大道)、烟袋湖路(凯乐路-文明路)、龙合路(龙河大道-烟袋湖路) |
200 |
道路 |
正在报批 |
|
|
|
无偿划拨 |
3 |
榴城镇 |
致远学校周边道路、华润啤酒厂周边道路、新城实验学校周边道路、科技文化馆 |
200 |
道路 |
正在报批 |
|
|
|
无偿划拨 |
周边道路、榴城公园周边道路、双语学校周边道路、毅德学校周边道路、新星扩区周边道路(不包括圣泉路)、学苑路改建工程、卞和路东地块道路 |
|||||||||
4 |
荆山镇 |
客运东路、新县医院、建强安置区、马湖安置区周边道路(除马湖路)、新一中周边道路、五金大市场周边道路、客运站周边道路、菜园片区周边道路 |
200 |
道路 |
正在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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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拨 |
5 |
各乡镇 |
其他预留道路 |
100 |
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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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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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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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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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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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位置 |
项目类型 |
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土地来源 |
单价 |
总价 |
拟出让时间 |
备注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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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榴城镇 |
怀远县职教中心 |
271.58 |
教育用地 |
已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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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供 |
2 |
榴城镇 |
榴城九年一贯制学校 |
77.3 |
公共服务设施 |
未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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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荆山镇 |
毅德城北九年一贯制学校 |
104.6 |
教育用地 |
已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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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荆山镇 |
怀远县中医院扩建提升建设 |
155 |
医卫 |
正在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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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荆山镇 |
禹王中学新址 |
150 |
教育 用地 |
正在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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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乡镇 |
污水处理厂 |
67.38 |
公共服务设施 |
正在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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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常坟镇 |
怀远县中医院常坟分院 |
50 |
医卫 |
正在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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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乡镇 |
公交站 |
36 |
公共服务设施 |
已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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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各乡镇 |
其他预留用地 |
50 |
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及教育用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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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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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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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计划出让、划拨土地4715.89亩,其中计划供应居住类房地产开发用地767.93亩、安置房开发167.1亩,计划供应商业类用地129亩,工业类1360亩,基础设施用地1330亩,公共服务及其他用地961.8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