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1-06 11:16信息来源: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
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
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
艺术品检查 | 经营的艺术品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 |
经营的艺术品来源是否能证明其合法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 | |
是否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 |
是否未经批准,将艺术品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 |
娱乐场所检查 | 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 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
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 | 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
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 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
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 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 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
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 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
互联网文化检查 | 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 |
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
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
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是否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 |
旅行社经营事项检查 | 旅行社经营信息检查 |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1.《旅游法》 |
2.《旅行社条例》 | ||||||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
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 |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4.《安徽省旅游条例》 | |
旅行社管理情况检查 |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5.《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
旅行社旅游安全情况检查 |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 |
旅行社文明旅游情况检查 |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7.《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检查 |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检查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监听监看 | 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2.《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五条 |
广播电视传送机构检查 | 对广播电视传送机构的检查 | 广播电视传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监听监看 | 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 ||||||
3.《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4.《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检查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的检查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检查 | 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检查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县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 2.《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检查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检查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县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
印刷企业(含复制单位) | 出版物印刷单位检查 | 印刷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县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检查 | 2.《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五条 | |||||
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情况的检查 | 印刷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 |
复制单位检查 | 复制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县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 | |
2.《复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
出版物经营单位(含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检查 | 出版物经营活动符合规定情况的检查 | 出版物经营单位(含出版物进出口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 ||||||
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 | 出版物经营单位(含出版物进出口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 |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 ||||||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 | ||||||
损害公共利益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 损害公共利益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 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县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十一条;《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