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1610-00004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者,意见,中年,PDF
内容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16-10-08 00:00
发布机构: 怀远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文  号: 词: 蚌埠市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蚌埠市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10-08 00:00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是旅游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旅游市场秩序状况和执法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随机抽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
  (二)随机抽查的主体
  蚌埠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蚌埠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对下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复查,以检验抽查绩效。
  (三)随机抽查的内容和对象
  依法抽查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职业许可;
  3、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是否依法规范经营,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6、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7、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8、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旅游企业的设施和服务是否低于相应的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所有待查对象,除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明显的可直接立案查处之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异常对象名录库
  市、县区需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一)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
  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应包括蚌埠市辖区内的所有旅游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录入旅游企业基本信息、前三个年度旅游活动组织接待情况以及接受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二)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
  在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录入旅游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以及违法违规事由、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实施动态管理。
  异常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企业;二是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三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
  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相关信息应从“旅行社统计调查系统”及“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录等处获取。该项工作由旅游管理科和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7月20日前完成。
  三、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统筹考虑区域旅游质监执法人员配备数量、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类型与数量、旅游企业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科学制定年度或阶段性的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定向、不定向抽查的比例,保持各类型旅游企业相对均衡。市局组织的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年2次,每次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监管的市场主体的2%,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不得低于3%。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随机抽查的方式
  随机抽查可按定向和不定向、自查和直接检查两种抽查方式进行。
  1、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相结合
  定向抽查: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地理区域、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投诉举报多、被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检查执法效能。
  2、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
  对随机抽查对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对自查后如实报告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且主动改正的旅游企业,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市局和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重点检查中发现旅游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全国实力较强的旅游企业、集团及税收贡献率较大的旅游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对其他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游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对不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游企业,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旅游企业,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三)随机选派旅游执法检查人员
  建立蚌埠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包括蚌埠市辖区内所有的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就职部门、编码等情况。名录库相关信息从“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名单及编码备案表”等处获取。该项工作由综合法规科,于2016年7月20日前完成。
  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的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应通过摇号方式,从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接受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布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旅游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是旅游系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这些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一支素质过硬、理念正确,能够依法监管、积极监管的旅游执法人员队伍。因此必须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的业务培训和交流,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加强系统内、部门间的联动
  一是对上级部门布置、安排、督办的随机抽查事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二是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相关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应积极协助调查取证,不得推诿、抵制和包庇、袒护;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商务、食药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
  (三)依法推进,严格落实
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过程的管理,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分阶段、分批次地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四)抽查结果运用
  一是要结合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和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借助旅游网站及时发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和运用抽查及处理结果;二是充分利用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档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联合检查及从严监管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抽查威慑力,加大旅游企业违法代价,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旅游市场秩序监管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对策,强化工作成果增值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