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112-0015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DOC
内容分类: 救助审定 发布日期: 2025-04-08 09:56
发布机构: 怀远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5-04-08
来源单位: 怀远县应急局 性: 有效
名  称: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文  号: 词: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发布日期:2025-04-08 09:56信息来源:怀远县应急局 浏览量:

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9月1日施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015年6月1日施行)、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5〕118号及《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蚌发〔2017〕42号   2017年12月29日)等相关文件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对象确定,由受灾需救助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批。